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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昌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洪府办发〔2023〕77号)有关规定,我中心依申请,拟对以下政府储备地块进行临时利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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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昌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洪府办发〔2023〕77号)有关规定,为了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拟对青山湖区李巷综合大楼前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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