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自然资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大自然资规出字[2024]039号)
大自然资规出字[2024]039号 2024/11/28
经大名县人民政府批准,大名县自然资 (略) 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24]083 | 宗地总面积: | #.9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南、贵乡街东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5≤并且≤3 | 建筑密度(%): | ≤40 |
绿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94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78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7日到大名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7日到大名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2月17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18日10时00分在大名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由大名县自然资 (略) 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二)公示期结束后,竟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地块建设必须符合地块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本次出让不再进行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进行踏勘。(四)出让宗地为现状土地,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地下隐藏物、埋藏物、 (略) 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竟得人自行支付。(五)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六)其他详细内容见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大名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大名县自然资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