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年产*吨塑料颗粒及*件塑料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吨塑料颗粒及*件塑料件
建设单位:安徽 (略)
建设地点: (略) 霍邱县冯井镇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厂房建筑面积约1.*平方米,拟购置颗粒生产设备、注塑设备等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拟建1条废弃电子综合拆解生产线、2条粉碎清洗分选线、10条造粒生产线、10条精密注塑生产线,达产可实现年产3方吨塑料颗粒及*件塑料件。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夏总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安徽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法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自公示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您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您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链接)提交建设单位。也可以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安徽 (略)
2024年12月11日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