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采购招标书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 (略) 直属分公司沙洋县700万吨机制砂石产业基地总承包(EPC+O)项目工程拟对以下材料进行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单位: (略) (略) 。
二、工程概况:本工 (略) (略) 沙洋县高阳
镇四冢村,工程造价 30200 万元,计划在 2024 年 9 月之内完工。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
2、招标答疑时间:2023年1月29日。
四、招标内容及技术条款
机械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租赁方式 | 租赁时长 | 计划进场时间 |
挖掘机 | SY215C | 台 | 1 | 小时 | 300 | *方通知为准 |
1、以上机械设备具体进场实际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招标方提前10日向中标单位发出机械设备进场通知书),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到期后,招标方因工程需要继续使用,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沟槽开挖、土方倒运等。
3、投标单位全面负责组织机械设备进(退)场、安(拆)及加降节作业,并负责安装后机械设备安检验收(包括定期检测)及对机械设备、操作指挥人员管理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保证招标单位施工对机械设备作业正常运行的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该招标机械的专业资质,需委托机械设备安拆作业的,必须出具营业制造、资质证书及相关协议证明。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供应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招标范围内机械的安(拆)的资质和能力。
2、必须能够满足招标单位对招标机械使用作业的设备性能、安全作业、优质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二)机械设备质量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
2、提供机械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机械设备产权备案登记表。
3、本次租赁的机械设备要求设备性能良好,使用时间不得超过设备核准有效使用年限的一半,已使用过的机械设备在进场前必须进行油漆处理,保持较好的外观观感。
4、出租方负责机械设备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接到承租方维修通知后,应积极组织抢修,一般故障要求在4小时内解决,更换电机、齿轮箱等总成件在8小时内解决。由于故障原因造成设备停止使用,单次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累计影响承租方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超过规定维修时间(保养除外),承担超过部分*方按每台每天*仟/ 元/台(¥1000 / 元/台/天)扣减相应的台班费及相关损失。
(三)报价方式
1、租赁费按月计算时(每月按30天计算),最后一个月不足一月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2、投标单位根据单位的实力并考虑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在广西建工集中采购平台中进行报价。
3、春节假期二十天*方不计租赁费,春节假期超过二十天的,超出的天数*方按正常日租金计收。其它时间的机械设备租金不因国家节假日或*方工程项目停顿而免除。因政府文件要求停工时间进行全额租金减免。
(四)租赁时间
从机械设备安检验收合格项目开始使用至报停并具备现场拆卸条件为止,具体以项目签署的起租/停租单为准。
(五)安全文明施工
投标方应承诺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招标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规定和使用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计方案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相应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招标单位审批,以确保完善该安全体系,如在投标范围内,由于投标方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及时,造成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要确保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文明施工必须承诺并满足招标单位的要求标准,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
(六)定标原则及结算方式等
1、定标原则:根据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设备性能、环保节能、服务保障、管理体系,结合投标报价综合确定中标单位,招标方不承诺最低价格中标,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2、货款支付方式:按月度付至结算金额的60%,春节付至结算金额的80%,剩余一年后结清。
3、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汇票及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方式,故要求投标单位名称、合同签订单位名称、发票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名称和账号均一致。
4、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中标后及时与招标单位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按照投标单位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组织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作业,保证项目施工生产需要。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廉洁条款
1、在双方业务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终止业务关系后二年内,任何一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1向对方的业务人员(包括亲戚)赠送现金、购物卡、礼品、实物等;
1.2借对方业务人员(包括亲戚)的婚姻、生日、升迁、乔迁等事宜,向业务人员赠送现金、购物卡、礼品、实物等;
1.3安排对方业务人员进行违法的娱乐消费;
2、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业务人员索取现金、购物卡、礼品、实物等好处,或者要求提供违法的娱乐性消费的,不得满足其要求,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3、任何一方在对方业务人员索取现金、购物卡、礼品、实物等好处时,给予馈赠的,视为有廉洁条款第一条规定的行为。
4、任何一方违反廉洁条款第一条,应当向对方支付所赠送现金、购物卡、礼品、实物价值10倍的违约金。
九、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 (略) (略)
联 系 人: 杨智业
电 话:*
邮 箱: /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第四 (略) 集中采购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