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略) 环保设备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四川 (略) 环保设备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总
电话:*
四、通讯地址:四川省邻水县城南 (略) 渝邻大道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