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江东环建〔2024〕5号
(略) (略) 年加工5000吨废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略) 年加工5000吨废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函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与《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江东新区古 (略) 138号汇骏光学城三栋一层,项目总投资*元,租赁经营,占地面积2283平方米,建筑面积228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利用加工,年产年回收加工处理5000吨废塑料,年产4670吨塑料粒。
二、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技术评估单位河源 (略) 《 (略) (略) 年加工5000吨废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 (略) 政雨水管道;挤出造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破碎、清洗和脱水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破碎、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纳入紫金县古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挤出造粒废气经收集罩及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固定床吸附+RTO蓄热式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分拣废物、清洗杂质、 (略) 和熔融滤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地下水、土壤防治工作。通过落实源头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后,落实项目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生产加工车间等区域防渗措施,防止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废机油等污染物下渗,避免污染地下水与土壤。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纳入紫金县古竹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入紫金县古竹镇污水处理厂,不单独分配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废气污染物VOCs排放量为0.2975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1828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0.1147吨/年)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