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攀枝花市观音岩引水工程西区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清晰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略) 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保护条例》和《 (略) 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观音岩引水工程实际情况, (略) (略) (略) (略) 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 (略) 管理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略) 观音岩引水工程埋地管线、支架管线、管桥、隧洞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如下:
(一)划定原则。
1.埋地管线管理范围、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为引水管道两侧边沿上方垂直1.5米范围内地带,其保护范围为引水管道两侧边沿向外5米的地带。
2.支架管线管理范围、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为支架水平投影两侧边沿内地带,其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5米的地带。
3.管桥管理范围、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为管桥左右岸以建筑物轮廓向外5米地带,其保护范围为管桥上下游100米范围内的地带。
4.隧洞管理范围、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为隧洞进出口以洞脸建筑物轮廓向外5米地带、隧洞中心线上方垂直100米范围内地带,其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0米的地带。
5.检修便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
管 (略) 基、挡墙及边坡支护等建构筑物轮廓线地带,其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5米的地带。
6.其它。
包括阀门井、控制房站点、供电设施 (略) 等引水工程附属设施,包含在以上各段管理范围内已属于永久征地范围内的其管理范围并入上述各段,超出部分以该设施建筑物轮廓线为管理范围,保护范围为管理范线外延5米的地带。
7.特别说明: (略) 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与其他特定的有明确权属的管理范围有重叠部分,其管理保护范围按以下原则确定:
(1)与河道保护范围有重叠的,保护范围按所属河道保护范围确定。
(2) (略) 、铁路保护范围有重叠的,保护范围 (略) 、铁路的保护范围确定。并要求在重叠部位醒目位置设置标志牌,明确各自管理范围。
(二)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面积。
(略) 范围内的引水管道起点为观音岩大桥北,终点为新庄大桥北,总长度约26.9千米,管理范围面积为*.17平方米,保护范围面积为*.33平方米。
二、禁止事项
在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地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殖、家畜家禽养殖等;禁止爆破、建窑、埋坟、打井、采(砂)石、取土、开矿、挖渠等;禁止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 (略) 范围内修建违法建筑,种植、放牧、 (略) 贸易;禁止倾倒垃圾、秸秆、废碴、尾矿,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物;禁止违法砍伐保护范围内绿化、防护林木;禁止对管道附属物件阀门、流量计、光缆、伸缩节进行破坏;禁止 (略) 内擅自架设电杆、埋设 (略) ;禁止其他影响观音岩引水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三、其他说明
公告内容属行政管理事项,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
附件:法律法规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有关规定(摘要)
(略) 西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法律法规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和保护范围的有关规定(摘要)
一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 (略) 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水工程,由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工程,应当按照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工程保护范围和保护职责。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二、法规规定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 (略) 域内水利工程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设置的界桩、公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