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行政审批大厅)传真:0475-*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阿古拉大 (略) 交汇处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伟 (略) 年产*吨再生铝循环利用生产铝合金锭建设项目 | (略) (略) | 内蒙古伟 (略)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伟 (略) 年产拟在霍林郭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B 区,建设年产 6 万吨再生铝循环利用生产铝合金锭项目 | (1)废气 生产废气经“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处理后 15m 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 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在废气正常排放情况下,近距离厂界周围浓度由无组织排放源强控制。为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必须以清洁生产的指导思想,对物料的运输、贮存、投料、出料、产品的存贮及尾气处理装置等全过程进行分析,调查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各个环节,并针对各主要排放环节提出相应改进措施,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以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厂区集中收集后,排放水质均能够满足相应《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中三级标准,且满足霍林郭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采取建筑隔声和安装降震声垫等措施。根据预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 65dB(A),夜间 55dB(A)。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气处理产生的除尘灰、精炼扒渣和铸锭打渣产生的铝灰渣,均在生产车间内采用带覆膜的吨袋包装后,依托邻厂霍林郭勒清源再生 (略) 储存和处置。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器废布袋、碱喷淋池污泥、废包装材料、维修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袋装或桶装后,均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设 1 座危废暂存库,面积 100m2,危废暂存库防渗系数小于1.0×10-10cm/s,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废耐火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袋装后统一收集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