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混凝土和水泥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8-*-07-02-*)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 (略) 裕安区固镇镇六合村,用地面积约*m2,为扩建项目。 (略) 场调研及生产调整,将增大商品混凝土产能,配套生产设备相应增加。原项目于2017年9月8 (略) 裕安区环境保护局审批(裕环审〔2017〕108号)。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混凝土搅拌楼,浇筑保养车间及砂石料库房,建筑面积约2500m2,购置搅拌机、砂石分离机、粉料筒仓等生产设备,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钢筋砼涵管*米、河道护坡石块*块、预制型材18.*块、新增商品混凝土1.*立方米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洒水抑尘、清洗车辆、增加覆盖、围挡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扬尘对周围生活居住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施工期应做到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
(二)开挖地面产生的土石方尽可能回填利用,不能利用的土石方及时组织清运到建设部门指定的场所,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
(三)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做好项目区的雨 (略) 建设。项目运营期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通过砂石分离机后进入絮凝沉淀池,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六合村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后,排入六合村污水处理站处理。
(四)项目运营期各工段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理。水泥制品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各种废气排放应满足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的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限值。
(五)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六)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厂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砂石分离机分离的残渣、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底泥、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七)项目须采取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区其他区域作一般防渗措施,对办公区作简单防渗措施,防渗区建设必须满足报告表提出要求建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八)做到厂区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相关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运营后,及时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对社会公开。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裕安区大队、三中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复。
2024年6月13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裕安区大队、三中队。
(略) 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