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城区建筑垃圾(渣余土) (略) 场化运营资格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 (略) 现场获取公开选取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参选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ZF[2023]-CG037
项目名称:婺源县城区建筑垃圾(渣余土) (略) 场化运营资格项目
选取方式:公开选取
项目需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1 | 婺源县城区建筑垃圾 (渣余土) (略) 场化运营资格项目 | 3 | 家 | 承接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渣余土)运输业务 | 1+1+1 |
备注:1+1+1模式最长年限三年,合同实行每年一签当年考核合格则续签下一年合同。
二、参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参选人须是在婺源县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参选人。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参选人是法人的,提供参选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参选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参选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函);
4、参加该选取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账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若为委托第三方缴纳的还须提供第三方委托证明)和参选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社保缴纳发票、缴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社保局或税务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若为委托第三方缴纳的还须提供第三方委托证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5、参加该选取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选人的自我书面申明加盖参选人公章);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选取活动(提供承诺函)。
(2)为参选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参选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选取活动(提供承诺函)。
(3)参选单位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选取活动;(提供网页截图)。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扶持政策、节约能源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详见选取文件。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选企业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参与选取。
三、获取选取文件
(一)时间:2023年 12月28日至2024年01月 04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婺源县紫阳镇锦屏路52号二楼
(三)获取方式: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现场获取。
(四)售价:0元/份
四、参选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婺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婺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时间及期限
1、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7日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选单位对本次参选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江西 (略) 联系。参选单位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参选单位的营业执照;非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函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本项目公告、补遗和变更,将在婺源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络媒体上公告。凡获取公开选取文件后,对本文件必须仔细阅读,并就此次选取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选取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选取文件的所有要求。
八、凡对本次选取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选取单位信息
名称: (略) 管理局
地址:婺源县文公南路
联系方式:王先生 *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 (略)
地址:婺源县紫阳镇锦屏路52号二楼
联系方式:余先生?? 0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