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展乡村人才发展空间,培育高素质职业农民,让更多农村具有精湛技艺技能的“能工巧匠”脱颖而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 (略) 职业农民技能认定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3〕6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 (略) 职业农民面塑技能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 (略) 农民身份,具备精湛面塑制作技艺技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农业,献身农村,服务农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群众公认度高;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技艺技能水平
面塑技能认定暂设三个层级,对应名称分别为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农民特级技师。
1.申报面塑农民技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相应技艺技能从业经历满5年,能够熟练掌握相应技艺技能,具备较强的技艺技能传授指导能力,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主动参加相应技艺技能学习培训,积极参与乡村人才振兴“头雁”引领工作。
(2)取得相应技艺技能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且拥有相应技艺技能从业经历满3年。
(3)获得“ (略) 技术能手”、“ (略) 技能状元”或县区级党委、政府授予的相关技能人才荣誉称号。
(4) (略) 级“乡村之星”、乡村“好青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
(5) (略) 参加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 (略) 级一类技能大赛二等奖或前6名、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前3名。
2.申报面塑农民高级技师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农民技师满2年,具有精湛的技艺技能和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传授带动能力强,积极参与乡村人才振兴“头雁”引领工作,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承技艺技能、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发挥良好作用。
(2)取得相应技艺技能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且拥有相应技艺技能从业经历满10年。
(3)获得“ (略) 首席技师”、“ (略) 技术能手”、“ (略) 有突出贡献技师”等技能人才荣誉称号。
(4)获得“ (略) 劳动模范”、省级“乡村之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
(5)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前10名、省级一类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前3名。
3.申报面塑农民特级技师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农民高级技师满2年,具有高超技艺技能,丰富实践经验, (略) (略) 本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承技艺技能、“头雁”引领等方面贡献突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以及更多农民增收致富。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等技能人才荣誉称号。
(3) (略) 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
(4)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或前6名。
二、时间安排
本次职业农民面塑技能认定工作分为组织报名、考核认定两个阶段。组织报名采取本人申报,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推荐的方式。考核认定工作由河口区承办。
(一)组织报名
各县区(功能区)积极宣传,广泛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技能认定。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荣誉称号和技能奖项证明等复印件各1份、认定报名表1份、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和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人员提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工作。各县区(功能区)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人,承办县区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推荐人选名单由各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上报。并于 10月25日下午5点前将认定报名表、参加认定人员汇总表及报名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后报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PDF扫描版和WORD电子版)。市职业农民技能认定工作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资格情况进行复审。
各县区(功能区)报名点见附件3。
(二)考核认定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河口文创产业基地。
参加认定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备查验。认定委员会统一提供垫板,面粉、糯米粉、食盐、防腐剂、甘油、橡皮手套、硼酸、水杨酸等。选手可提前将面团上色发好带到比赛场地,其他用于面塑制作的颜料、塑形工具等材料自带。
三、考核认定方式及内容
(一)认定方式
采取理论测试和实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别实行百分制计分法。
(二)认定内容
1.理论测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主要考察面塑应知应会的技艺技能常识和技艺技能传授能力,分值100分。
2.实操考核:突出以用为本,主要考察面塑技艺技能实际操作能力,分值100分。
根据理论测试和实操考核得分情况,两项成绩均达到合格标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文公布,并分别颁发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及农民特级技师证书。
四、管理及待遇
按照《关于开展202 (略) 职业农民技能认定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3〕61号)相关规定执行。
市职业农民技能认定工作委员会联系人:李秀、李晓文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就业创业中心1116房间
承办县区联系人:唐明、李凯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63.com
联系地址: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口区海宁路289号四楼406房间)
附件:1. (略) 职业农民面塑技能认定报名表
2. (略) 职业农民面塑技能认定报名人员汇总
表
3. (略) 职业农民面塑技能认定各报名点联系
方式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7日
关于开展202 (略) 农民面塑技能认定的公告(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