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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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12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 |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南路以北、开源路以东 | 江苏 (略) | 项目主要内容: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5000平方米,主要使用卧式冷室压铸机、切边机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120万套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规模。 | 江苏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与冷却塔排水一并达标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熔化及天然气燃烧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低氮燃烧+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压铸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达标排放;抛丸工序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打磨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上述两股收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熔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SO2、NOx,以及抛丸、打磨、压铸成型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相应标准,压铸成型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应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SO2、NOx、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中相应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中相应标准。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如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脱模剂包装桶、废切削液包装桶、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活性炭、铝灰渣、压铸铝灰、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如金属边角料、废钢丸、废砂轮、铝灰、废布袋、废模具、不合格品等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厨余垃圾由专门部门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以熔化、压铸车间,抛丸、打磨车间和车铣加工车间边界为起点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在此范围内新增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