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协议出让成交公示
广宁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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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0995公顷 | 宗地坐落: | 广宁县宾亨镇寺湾村委会大坑洞地段 | ||
年限: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广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用厂房 | |||
划拨价/出让价: | *元 | 受让单位: | 广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
备注: | (一)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二)用地使用强度:2.0≤容积率≤3.0,35%≤建筑密度≤60%,15%≤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 (三)规划设计要求:1、建筑退用地边界线距离: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少于5米,具体退让线需符合《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2、建筑间距:按《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3、停车泊位:按《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设置。4、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须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台、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地块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要列出总平面规划图上。6、新建项目雨污水必须按规 (略) (略) 雨、 (略) ,未完善接入的项目不予规划验收。 (四)遵守事项:1、建设单位应持用地规划条件委托具有符合资格的设计部门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和设计部门应严格按本规划条件进行设计和实施。2、规划条件还须符合《广宁县宾亨镇大坑洞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
二、公示期:2024年09月10日 至 2024年09月20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宁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城西开发区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植小姐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广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10日
2024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