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北沙河流域(灯塔段)生态修复工程1个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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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北沙河流域(灯塔段)生态修复工程 | (略) 北沙河西羊角桥起至入太子河段、葛西河铧子镇荣官屯村起至入北沙河段、葛西河南支铧子镇污水处理厂起至入葛西河段 | 辽宁 (略) | (略) 立恒 (略) | 本项目代码:2104-*-04-05-*,建设地 (略) 北沙河西羊角桥起至入太子河段、葛西河铧子镇荣官屯村起至入北沙河段、葛西河南支铧子镇污水处理厂起至入葛西河段,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修复治理工程包括:北沙河干流缓冲带生态恢复工程、康家台桥生态修复工程、小黄金桥生态修复工程、前烟台桥生态修复工程、葛西河河口湿地工程、河洪桥生态植被恢复工程、荣官村功能表流湿地工程、铧子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葛西河南支生态修复工程、高公馆湿地恢复重建工程、葛西河北一支生态滤床4处、水环境信息管理工程。 | 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污染产生。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要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提高施工效率。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止和减缓施工过程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