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9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安县磁河河道整治工程项目 | 新安县 | 新安县水务集团 (略) | 洛阳 (略) | 一、本次磁河整治河道总长14.113km,整治范围分为两段:江村~阎湾村段(桩号0-700~8+383),全长9.083km;阎湾至磁涧桥段(桩号8+383~13+413),全长5.03km,其中桩号8+383~9+214.8 段为农业庄园段,总长0.83km,岸坡已护砌,本次不再治理。河道整治后,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治理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整治工程、建筑物工程和生态修复。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整治工程、堤防工程、生态防护工程、疏挖工程、建筑物工程、生态绿化工程等。 本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等措施。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措施保护表土,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并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河岸护砌和河道疏浚采取导流和围堰相结合方式施工,减少施工时悬浮物过高对周围水体的影响。河道建成后,在河道护坡两侧植树种草,并尽可能采用乡土绿化植被。施工期要严格控制施工用地范围,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墙), (略) 应进行定期洒水。弃土堆放完毕后的弃土区应及时在表层覆盖熟土和复植,减少车辆压碎的粉尘受风力作用产生扩散污染。 3、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施工场地必须设置相应的废水处理或收集装置。各施工场地设置临时修建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 (略) 洒水降尘和绿化。施工营地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临时淤泥干化场设置围堰,并对场地和围堰做防渗处理;加强施工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若发现异常需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装减振机座,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禁夜间施工,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通过居民区附近应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并采取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防噪措施。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清淤污泥经干化场干化处理后用作本工程的生态恢复和绿化用土,淤泥干化场设置顶棚和围堰,干化污泥暂存采取覆盖措施;多余的土石方运至其他需要土石方的工程,建筑垃圾收集后综合利用。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略) (略) 连接处设置围栏,防止其他车辆进入, (略) 两侧建设防撞栏,在桥梁两端设置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预防和降低交通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影响。 | 本项目于2023 年 1 月 9 日 在磁河沿线人口集中区域张贴公告, 于2023 年 1 月 11 日、2023 年 1 月 12 日 在《河南商报》进行公 示,项目所在区域村庄、企业公众 有 2 人通过电话反馈了公众意见表,反馈的公众意见均未提出反对项目建设的情 况 |
2 | 年产*只氧化铝陶瓷匣钵项目 |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 | 洛阳中 (略) | 洛阳 (略) | 洛阳中 (略) 位于新安县产业集聚区涧川大道以南,紧邻现有厂区南侧空地建设一座生产车间*m2,本项目利用其中部分闲置空地进行建设,主要采用“氧化铝、莫来石、分散剂—球磨—压制成型—余热干燥—修坯—烧结—检测—包装—陶瓷匣钵”工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球磨机、压力成型机、隧道窑、余热干燥窑、修坯机等。该项目总占地面积4485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关于对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新环〔2023〕28号)等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 (略) 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原料入料、修坯、木材切割废气经收集后统一进入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23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其他工序颗粒物10mg/m3)、有组织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23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1.03kg/h)。干燥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23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的限值要求(干燥工序:颗粒物10mg/m3)。烧结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SCR+SNCR脱硝+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23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的限值要求(隧道窑(1200℃~1700℃):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烧结废气氨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93)表2排放标准(8.7kg/h,23m最高排气筒)。采用密闭生产车间,修坯设置二次密闭间,物料密闭输送等措施,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 3、本项目新增生产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反渗透浓水、循环冷却水站定期排水直接排至厂区总排口;压制成型废水经压滤水处理装置“陶瓷膜过滤器+反渗透”处理后,纯水回用于洗涤工序,反渗透浓液与新增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至厂区总排口;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新安县 (略) 纳管要求后,由厂区总排口进入新安县 (略) 处理。 4、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