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株洲市天元区垃圾分拣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村镇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 (略) (略) 垃圾分拣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 (略) 株天发改审〔2024〕82号立项批复,项目编码为2406-(略)-04-05-(略)。现因项目发生变化,申请调整项目名称、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项目总投资。 (略) 人民政府《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区人民政府《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区人民政府《决议书》(2024年11月21日)、 (略) 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2024年11月19日)、株洲村镇 (略) 出具的《 (略) (略) 地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审查表》,经研究,现就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同意项目名称 (略) (略)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
二、同意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略)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略)平方米。主要建设分拣中心厂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同时购置自动分拣、破碎、传送、打包等生产设备,建设废旧物资综合分拣中心。通过建设机械化分拣生产线及 (略) ,项目建设完成后,达到《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略)-2021)要求,年分拣能力达(略)吨,年产出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共(略)吨可回收物。
三、同意项目总投资调整为8453.(略)元;其中工程费用为5504.(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181.(略)元;预备费为618.(略)元;建设期利息148.(略)元。
四、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与株天发改审〔2024〕82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天发改审〔2024〕82号文执行。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略) (略) 发 (略)
2024年11月26日
抄送: (略) 、 (略) 、 (略) 、 (略) 、区 (略) 、 市 (略) (略) 、区 (略) 等
(略) (略) 发 (略) 2024年11月26日印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