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省卫生健康委近期组织专家对相关医疗机构报 (略) 级限制临床应用技术备案材料进行审定,现准予 (略) 介入科、超声(电诊)科开展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准予长春 (略) 开展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手术。
以上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切实承担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目录管理、手术分级、医师授权、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动态评估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