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新桥机场S1线工程保险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2BFFWZ02758
原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新桥机场S1线工程保险服务-2标段
招标文件补疑3
2022BFFWZ02758-2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48页第三章评审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原文:投标人业绩:自 2017年 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承保业绩,且该业绩中的保险金额不少于5亿元。疑问:承保业绩是否认可保险金额不少于5亿元,承保险种不限的项目。
答:认可。
2.招标文件第50页第三章评审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原文:项目负责人资格: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不限);疑问:我司拟任项目负责人职称为“中级保险经济师证”,是否符合中级职称要求。
答:符合。
3.我公司目前正在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原法定代表人因职务变动不再实际履职,暂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签章,因此我公司《合肥新桥机场 S1 线工程保险服务》投标文件《总公司授权书》中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留空,我司补充提供《情况说明》可否?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2标段《总公司授权书》中“以 (分公司名称) 的名义,参加合肥新桥机场S1 线工程保险服务 1 标段投标活动,并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在标段2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修改为“以 (分公司名称) 的名义,参加合肥新桥机场S1 线工程保险服务 2 标段投标活动,并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答:2标段投标文件中《总公司授权书》内关于“以 (分公司名称) 的名义,参加合肥新桥机场S1 线工程保险服务 1 标段投标活动,并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的表述,请投标人自行修改为“以 (分公司名称) 的名义,参加合肥新桥机场S1 线工程保险服务 2 标段投标活动,并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5.2标段招标文件P48中,投标人业绩的评审标准,“自2017 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 包含港澳台)承保业绩,且该业绩中的保险金额不少于 5 亿元”。1.业绩是否对险种有要求?请予以明确。2.业绩保额不少于5亿元,是总保额还是共保份额内保额?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业绩合同扫扫描件”,若投标人为从共方,提供共保协议或者中标通知书是否予以认可?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从共方,提供从共方协议是否给予认可?
答:1.对险种无要求;2.业绩中保险金额不低于5亿元系指的是单个保险合同的承保金额,不是指投标人具体负责的金额;3.如提供的业绩为共保业绩,则业绩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共保协议扫描件;4.若投标人为从共方,仅提供从共方协议不予认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6.2标段招标文件P21附录2,未对投标人业绩要求作出说明,是参照1标段招标文件要求还是另有要求?请予以明确。
答:2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并未对投标人业绩设置要求,请按照本标段招标文件执行。
7.2标段招标文件P50再保安排第2条有明确“合约分保(含临时分保)”,第2条“合约分包人资信”中未提及“含临时分保”,该部分是否也包含临时分保?
答:包含临时分保。
8.2标段招标文件P51,其他服务部分,(1)该项总分5分,评分细节最高得分为4分,是否有误?请予以明确。(2)广告、办公与商业物是否需要明确额度?(3)采用什么形式采购/租赁及支付?(4)该部分的“优、良、一般”评分规则是什么?
答:(1)其他服务评分项总分5分;其评审指标为:优的得3≤F≤5分;良的得2≤F<3分;一般的得0≤F<2分;没有不得分。(2)对于增值服务中的额度部分并未做相关要求,投标人可结合自身需要自行承诺。(3)投标人可结合自身情况自行承诺。(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采购/租赁规模大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9.关于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 (略) 自行出具保函?
答:出具投标保证保险凭证的保险机构不得为投标人自身或与投标人自身有隶属、关联关系的机构。
10.本招标项目, (略) (鼎和 (略) )参与投标,若可以自行出具保函,是否可以由鼎和 (略) 安徽分公司为投标人出具保函。
答:出具投标保证保险凭证的保险机构不得为投标人自身或与投标人自身有隶属、关联关系的机构。
11.关于信誉要求:如提供投标函,是否还需要提供信用中国的查询?
答:投标人信誉情况,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
12.关于廉政协议和履约保函格式:该附件资料未明确说明归属位置,是否可以归属到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
答:廉政协议和履约保函格式为保险合同附件,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13.关于投标人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所需提供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具体是指什么文件?
答: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方、项目名称、合同保险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服务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14.是否需要准备非加密文件?
答:本标段不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
15.文件中所需要提供的主要人员简历表是否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以及理赔经理的简历?
答:是。
16.投标文件中第65页关于人员要求中所述“无需提供具体人员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在招标文件第78页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中需提供哪些人员名单?是否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以及理赔经理的名单?
答: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以及理赔经理的名单。
17.招标文件第51页,第三章评标办法---- 2.2.2(2)技术评分标准(技术方案)--其他服务:投标人自行提供除本招标项目要求的服务内容外的其他增值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合同期内优先采购/ (略) 的广告、办公与商业物业等资源,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采购/租赁规模大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优的得3≤F≤4分;良的得2≤F<3分;一般的得0≤F<2分;没有不得分。问:本项评审标准中,没有说明具体采购/ (略) 的广告、办公与商业物业等资源的规模,请问评审标准是参照采购规模的大小还是采购种类的多少?如果是参照采购规模,具体采购金额是什么标准?
答:对于增值服务中的额度部分并未做相关要求,投标人可结合自身需要自行承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采购/租赁规模大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18.招标文件第49页,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业主(或合同*方)证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业绩合同加盖的是业主(或合同*方)的合同专用章,而非公章,评标委员会是否认可?
答:认可。
19.招标文件第49页,投标人业绩要求:如投标人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保险单的,则该保险单 (略) 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保险 (略) 保单专用章,而非公章,评标委员会是否认可?
答: (略) 承保专用章或保单专用章的保险单扫描件予以认可。
20.招标文件第84页备注第一项中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的财务报表扫描件(须加盖事务所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审核报告(即财务报表中的审计报告)。请问,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的报表一般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而无利润分配表。可否将利润分配表修改为股东权益变动表?
答:若无利润分配表,可以将利润分配表修改为股东权益变动表。
21.请问,招标文件第86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近年类似业绩表里的“合同价格”指的是什么?是保险金额么?
答:指保险费金额。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可自行将投标人近年类似业绩表里的“合同价格”修改为“保险费金额”。
22.请问,招标文件第50页再保险安排,合约分保(含临时分保)涉及的所有合约再保人是否都需要提供合约分保支持证明材料和资信评级证明材料?
答:是。
23.招标文件第51页,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采购/租赁规模大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请问,此处的采购/租赁规模大小评价为“优”、“良”、“一般”,是否有具体金额标准?
答:对于增值服务方案是否提供,以及增值服务中的额度部分并未做相关要求,投标人可结合自身需要自行承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采购/租赁规模大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24.请问是否”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其他服务”在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外,再承诺在合同期内采购/ (略) 的广告、办公与商业物业等资源等,是两部分评分构成为0-5分?那“增值服务”内容、“承诺采购/租赁额度”进行综合评审,两个部分评分占比的权重又是多少?
答:此评分项总分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采购/租赁规模大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无具体权重划分。
25.“承诺采购/租赁额度” (略) 结合中标情况,明确在保 (略) 合作广告等,如未中标广告等合同执行可取消?
答: (略) ,可承诺中标 (略) 在合同期内采购/ (略) 的广告、办公与商业物业等资源; (略) 级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可承 (略) 在合同期内采购/ (略) 的广告、办公与商业物业等资源;如果投标人未中标该保险项目,承诺采购/租赁的内容可以取消。
26.P48-P49关于投标人业绩评审标准:“保险单 (略) 公章”, (略) 承保专用章或保单专用章的保险单扫描件,是否认可?
答: (略) 承保专用章或保单专用章的保险单扫描件予以认可。
27.P48-P49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原业绩合同中加盖是业主(或合同*方)合同专用章,请问此业绩合同扫描件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
28.P48-P49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若投标人为符合招标 (略) , (略) 下属分公司的业绩是否均予以认可?
答:认可。
29.按招标文件提出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理赔经理(理赔负责人)需要开具社保证明,其他服务人员均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
答:是的,除项目负责人和理赔经理外,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其他人员具体人员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在项目实施阶段配备的人员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更换或增加服务人员。
30.P69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索引”是否需要,并上传?若需要上传,则上传至哪个模块?
答:“评审因素索引”可上传至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模块中。
31.P65人员要求中,“除项目负责人和理赔经理外,投标人至少配备 12 人为本项目日常工作和理赔工作提供服务,且至少有 4 人具有土木工程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至少有 3 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不含外聘人员)。”请问:①本科以上(硕士、博士)学历是否认可?②自动化专业;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专业;结构工程专业;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专业;交通工程专业;生产过程自动化专业是否认可属于“土木工程”或“机电工程”的相关专业?③教育部认证的硕士国外大学学历学位证书是否认可?
答:①认可,②除了机场工程、交通工程专业,结构工程专业,可认可为土木工程相关专业,其他均不认可。③认可。
32.标书中的报价要求明显低于全国轨道交 (略) 场价格,而且低于监管规定纯风险损失费率,是否可以提高的空间?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投标时请谨慎考虑。
33.评分规则中对于“免赔”评分,若响应招标文件,免赔条件不符合项目要求,再保无法落实,项目风险无法转换。此项是否可以删除,不作为评分项。
答: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4.在扩展条款中“公共卫生事件停工损失条款”,随着国家防疫政策的变化,疫情风险的不确定性增加。此项责任为所有国际再保人除外,故若增加此项责任,再保无法落实,风险无法分散。是否可删除此项。
答: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5.请问: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格审查用业绩、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的证明材料中:①“业绩合同扫描件”加盖业主(或合同*方)合同专用章是否认可?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若提供保险单,加盖保单专用章是否认可?
答:①认可;②认可。
36.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主要人员简历表”下方备注要求“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附录5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只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和理赔经理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历证书扫描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即可,其他主要人员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
答:是的,除项目负责人和理赔经理外,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其他人员具体人员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在项目实施阶段配备的人员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更换或增加服务人员。
37.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其他服务”要求:“自行承诺提供除本招标项目要求的服务内容外的其他增值服务内容,例如承诺在合同期内采购/ (略) 的广告、办公与商业物业等资源等,评标委员会根据增值服务内容、承诺采购/租赁额度进行综合评审。承诺采购/租赁额度,并作为评审依据。”疑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2)将广告费和租赁费列入评标办法,存在涉及违规和交易利益回流情况,此部分内容涉及合同外利益且容易引起不公平竞争。建议删除或修改此评分规则。
答:对于增值服务方案是否提供,以及增值服务中的额度部分并未做相关要求,投标人可结合自身需要自行承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综上,本评标办法未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38.招标文件评分项中,免赔需要降低到0才能得到满分,在全国的地铁工程中,哪怕是合肥轨道,均未有0免赔的情况出现, (略) 轨道交通1号线至今,赔付成本均存在,同时0免赔不满足保险法中对被保人义务的要求。(《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建议:删除此评分规则或修改满分值的降低幅度。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投标时请谨慎考虑。
39.本项目投标限价过低,建议提高限价费率。本次保险的限价费率为千分之二,如果算上车辆段,同时考虑轨道项目在收尾的时候存在工程量的结算,整体费率会在千分之一点八以下,远低 (略) 场对于轨道项目的临分条件, (略) 安排全自留不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中对巨灾风险的再保险的要求(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法》规定,确定当年总自留保险费和每一危险单位自留责任;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第十三条 保险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巨灾再保险。)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投标时请谨慎考虑。
40.保险服务合同中附加条款第68条“公共卫生事件停工损失条款”约定承担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相关费用(每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0万元)。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流行态势,在我国流行的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致病力和毒力已明显减弱,感染者多为轻症或者无症状感染者,重症人数相对较少,绝大部分感染者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居家隔离和治疗,风险较前期降低。根据附加条款约定,此条款属于必须要赔偿的责任,不满足保险原理中对风险的定义(不确定性),偏离了保险的本意。同时因公共 (略) 的除外责任, (略) 完全承担。故针对目前新冠流行情况,建议明确除外新型冠状病毒及其变种毒株。
答:公共卫生事件停工损失条款中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改为RMB 500万元。
41.招标文件P8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9、2020、2021 年度的综合偿付能力报告扫描件(须加盖事务所公章)”。请问: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第四季度偿付能力专项审计报告,是否等同于本年度的综合偿付能力报告?
答:不等同。
42.招标文件P48,关于投标人业绩“自2017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承保业绩,且该业绩中的保险金额不少于5亿元,每个业绩得3 分,本项满分12分”。请问:如以总公司 (略) (略) 级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略) (略) 份分支机构承保的同类业绩?
答:认可。
43.招标文件P49,关于投标人业绩“业主(或合同*方)证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的合同专用章是否认可?
答:认可。
44.招标文件P49,关于投标人业绩“如投标人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保险单的,则该保险单 (略) 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保险单已盖出单机构保单专用章的,是否 (略) 公章?
答: (略) 承保专用章或保单专用章的保险单扫描件予以认可。
45.招标文件P50,关于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不限),得2分;”请问:央企单位人才评定中心签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是否认可?
答:认可。
46.招标文件第22页附录4中有对于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请问:若以总公司投标,以省公司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是否予以认可?(该省 (略) 缴纳)建议:为了缩短服务响应时间,保证服务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建议总公司参与投标时, (略) 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答: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7.招标文件第51页技术评分标准,其他服务中提到:“投标人结合自身需要和项目情况提供增值服务方案,自行承诺提供除本招标项目要求的服务内容外的其他增值服务内容,例如承诺在合同期内采购/ (略) 的广告、办公与商业物业等资源等,评标委员会根据增值服务内容、承诺采购/租赁额度进行综合评审。”《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合公法〔2020〕46 号)中,第8条第(2)项所规定政府采购中的禁用内容为:“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的”;第22条所规定政府采购中的禁用内容为:“要求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该项目为保险服务招标,此项评分内容与保险服务并无直接关系,投标人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方开展类似合作,但不建议将此项列入评分条件,建议予以删除。
答:本项目为企业自采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且对于增值服务方案是否提供,以及增值服务中的额度部分并未做相关要求,投标人可结合自身需要自行承诺。评标委员会根据增值服务内容、承诺采购/租赁额度进行综合评审,综上,本评标办法未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48.招标文件材料,附件1:《 (略) 新桥机场S1线工程保险服务协议》中第76页,公共卫生事件停工损失条款中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RMB 5000万元。该附加条款为所有再保险人的除外条款,设置过高赔偿限额将不利于该项目的再保险安排,且保险人自留风险较高,对整个项目风险的合理分散产生较大影响,建议将本附加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设置为RMB 500-1000万元。
答:公共卫生事件停工损失条款中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改为RMB 500万元。
49.2标段招标文件P65,四人员要求第一项,“除项目负责人和理赔经理外,投标人至少配备12人为本项目日常工作和理赔工作提供服务,且至少4人具有土木工程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至少3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不含外聘人员)”,请问: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是否认可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
答:认可。
50.投标人业绩中保险合同业主方盖章,若保险合同上为业主方合同章,是否认可?
答:认可。
51.我司独家承保业绩,未签订保险合同,(1)仅提供保单是否予以认可?(2)若需其他材料,请予以明确。
答:(1)仅提供保单不予认可;(2)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现对本项目已发补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4”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1)补疑中“1.4.4(5)”修改如下: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补疑中“1.4.4(6)”修改如下: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补疑中“1.4.4(7)” 修改如下: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针对本项目已发补疑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正文“3.8 评标结果”进行相应修改:
补疑中“3.8.1” 修改如下:
“3.8.1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
三、延期部分内容
1.原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11:00”,现延期到“2023年01月16日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2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地址: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桑国旋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1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