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文件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2〕8号)、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级审批临时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安自然资发〔 2022 〕70号)文件及有关要求,我中心2024年5月3 (略) 级相关行业专家对《新建西安至重 (略) 安康至重庆段(陕西段)KYZQ-4 标段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第四阶段)报告书》进行了评审,评审会已通过。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 (略) 土地调查与评审中心将对所反映的意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查。
受理部门: (略) 土地调查与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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