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的《乌家 (略) 工程公铁立交至下龙秋井段(西场经乌家至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乌家 (略) 工程公铁立交至下龙秋井段(西场经乌家至 (略) )项目(项目代码2203-*-04-01-*) (略) 合浦县乌家镇境内,利用现 (略) 改扩建 (略) 。项目总长3.3km,起于现状乌西线下 (略) 附近,南北走向,基本沿现状县道扩建,终于大新村委会下龙秋井屯附近。项目建设 (略) 面工程、路基工程、平面交叉工程、安全设施工程、桥涵工程、附属工程等(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路径、布局等详见《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4284.*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12.*元,约占总投资的4.95%。
项目已取得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乌家 (略) 工程公铁立交至下龙秋井段(西场经乌家至 (略)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合发改字〔2022〕107号),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沥青,施工期要合理 (略) 线,落实遮盖、围挡、定期洒水抑尘、密闭运输、限速行驶、加强设备养护等设施和措施,降低扬尘及机械废气对周边的影响。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和车辆冲洗,施工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三)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养护、设置围挡等措施最大程度地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弃土、弃渣等固废需按《报告表》要求规范处置。
(五)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规范处置、达标排放,施工涉及区域及时做好绿化恢复维护,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项目运营期须《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通 (略) 的维修保养、 (略) 绿化及过往运输车辆管理、加强清扫及洒水,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2本)、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2本),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