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平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乡村振兴平塘社区示范点打造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珠平府函〔2022〕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工程立项。现就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201-*-04-01-*)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设计全长约1.3公里,面积约11.1万㎡,其中美平广场4.3万㎡,平塘大桥桥下四侧绿地约为1.5万㎡,平塘河两侧腹地面积约为5.3万㎡。两岸腹地宽窄不一,最窄3m,最宽约76m。设计主要以现状绿化为生态基底,以生态修复为设计方向,根据现状情况合理布局。
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土方工程、给排水工程、附属设施、临时用水用电等。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2999.10万元。所需资金在金湾区2021年第二批乡村振兴建设经费中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镇党委会会议纪要(珠平委字〔2021〕1号);
(二)《关于乡村振兴平塘社区示范点打造项目(一期)的审查意见》;
(三)《关于乡村振兴平塘社区示范点打造项目(一期)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的复函》(珠自然资(高栏港)函〔2022〕68号);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四、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单位将项目总概算报我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