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中 (略) (略) 电力系统示范工程配电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26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略) 在地区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 (略) 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 (略) 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略) 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 (略) 追偿。
标的描述 | 浙江舟山海洋能发电示范项目专项设备,包括 * 上变电设备、水下插拔系统以及电缆、变压器等。 | ||
(略) 在位置 | (略) 科 (略) | ||
转让底价(万元) | * .26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天华资评报字【 * 】第 * 号 | ||
评估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先宇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中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 (略) 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 (略) 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 (略) 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系浙江省舟山市岱山海 (略) 电力系统示范工程项目设备一批,现整体转让。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 (略) 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 (略) 进行踏勘,在报名时还需提交由意向受让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3、意向 (略) 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 (略) 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4、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5、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 (略) 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 (略) 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 (略) 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转让方未提供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略) 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 (略) 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 (略) 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账至重庆联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 (略) 处置。 8、本项目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5%收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9、自受让方全额缴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一个月内, (略) 完成设备拆除、搬迁、运输, (略) 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设备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 (略) 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资产的保管、拆除、搬迁、运输、安全及环保责任)均 (略) 承担,转让方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0、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略) 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11、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12、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3、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1.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金秋 | 联系电话 | *** |
附件下载:
现场踏勘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