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环保型机制红砖厂(延续、变更)
采矿权资源量挂牌出让公告
平自然矿告字[2023]10号
受平塘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塘县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平塘县环保型机制红砖厂(延续、变更)采矿权资源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平塘县环保型机制红砖厂采矿权(延续、变更)矿区范围内资源量
开采矿种:砖瓦用砂岩;
矿权位置:牙舟镇卡罗村*那组;
矿区面积:0.4010km2;
保有资源量:8297.46万m3(13275.95万吨)。
出让资源量:300万m3
挂牌起始价:158万元;
竞买保证金:32万元
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数倍增;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序号 | X | Y | 序号 | X | Y |
1 | *.27 | *.45 | 7 | *.36 | *.18 |
2 | *.40 | *.60 | 8 | *.76 | *.08 |
3 | *.29 | *.70 | 9 | *.76 | *.91 |
4 | *.70 | *.43 | 10 | *.12 | *.27 |
5 | *.99 | *.35 | 11 | *.04 | *.85 |
6 | *.72 | *.67 | * | ||
矿区面积 | 0.4010km2 | ||||
开采标高 | 1290m+1145m |
生产规模:30万m3/年;
出让年限:10年;
开采标高:+1290米至+1145米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必须为依法注册(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三、出让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塘县分中心(网上挂牌出让)
四、时间安排及报名方式
1. 出让公告:2023年11月07日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04日16时00分。
2. 申请报名:2023年12月05日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15日16时00分。
3.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18日15时30止。
4.揭牌时间:2023年12月19日16时30分
5.报名方式:
1.竞买人须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 (略) 窗口办理CA证书后,方可参加该项目的网上报名。
2.竞买人办理CA证书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黔南州)网站点击网页右侧“用户登录”,凭CA证书登录报名。
3.办理CA证书联系咨询电话:0854-*。
4.交易系统操作咨询及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54-*。
五、竞买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竞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竞买承诺书》。
以上申请资料须加盖公章,在网上报名时上传PDF扫描件到交易系统,以便审核。
六、竞得规则
(一)网上挂牌期限截止无人报价,系统确认挂牌不成交。
(二)网上挂牌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挂牌成交;
(三)网上挂牌期限内有2个及以上的竞买人报价,如无竞买人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申请愿意参加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竟价)的,以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无报价者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五)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
挂牌时间截止前,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申请的,通过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按以下规则和程序进行:
(1)挂牌时间届满,转入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的起始价为网上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至少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每报出新价,即顺延12分钟继续竞价,直至该12分钟届满无人应价。
(3)系统确认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在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中无竞买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七、出让合同签订
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同时将出让结果在自然资源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同步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向平塘县自然资源局提交《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申请》,同时提交《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平塘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办理采矿许可证,逾期提交申请的,取消竞得资格。
八、出让收益收取与缴纳方式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照《 (略) 国土资源厅、省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 (略)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财综〔2018〕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规定,在签订出让合同后,出让人将出让收益的缴纳信息推送到地方税务机关,竞得人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中约定。
(二)本次出让项目必须一次性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不接受分期缴纳。
九、风险提示
(一)出让人提供的地质资料勘查程度低,不对竞买申请人构成任何承诺,竞买申请人自行评估投资风险和回报。
(二)自然资源部实行采矿权全国统一配号,本次出让采矿权资源量配号系原采矿权人(延续、扩能)出让资源量挂牌。参加竞买人存在购买原采矿权人前期资金投入方可正常复工复产的风险。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三)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依法完善林业、环保、安全生产、土地使用等手续,因未能完善手续等原因造成不能开采建设,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或无法实施开采、生产活动的,出让人均不承担责任。
(四)竞得人竞得新增资源量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需自行解决完善矿山水、电、路等配套设施,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涉及的土地以及坟墓、输电线路等开采需要拆除的地面附着物、建筑物等由竞得人自行协调搬迁补偿,所需资金由竞得人负责。
(五)本次出让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因国家、省、州、县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办理采矿权变更(扩大)矿区范围登记及实施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开采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七)竞买人应充分考虑以上风险,慎重决策,因上述原因或其他非出让人过失造成无法办理后续有关手续或开采资源损减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已经收取的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八)竞买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出让条件无异议。
十、其他事项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平塘县自然资源局将会同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塘县分中心将重新组织出让。
(三)竞得人竞得后须按规定组织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并提交相关机构或专家进行审查,并承诺按照审查通过《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开采活动;出让信息中的生产规模为拟建规模,最终以评审通过后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为准。
(四)竞得人双方责任、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
(五)挂牌成交后,竞得人自行备齐采矿权变更(延续、扩能)矿区范围所需的审批要件,依法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六)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应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七)本次出让的扩大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量是在原有砂石土矿采矿权基础上通过扩界新增资源量而进行的出让,非新设采矿权,不单独设置采矿权颁发《采矿许可证》,按照(延续、扩能)矿区范围申请办理、颁发《采矿许可证》。
(八)本次出让的扩大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量,前期相关工作由平塘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资质单位编制提供,竞得人竞得后需支付前期投入。
十一、有关说明
(一)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竞买申请;
(三)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四)本次出让在交易过程中出现异议和投诉,可向平塘县自然资源局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反映,咨询电话:0854-*。
十二、联系电话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塘县分中心,电话:0854-*
平塘县自然资局开发利用科,电话:0854-*
平塘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7日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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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