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 年1月5日-1月12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 年1月13日- * 年1月19日(7日)。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复议法》和《中华 (略) 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略) 政诉讼。
联系人:石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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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1 | 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 工程(河北段) | 三环管〔 * 〕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