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3〕1049号
徐汇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徐汇区机场河(龙耀路-龙华港段)水系调整方案>行业审查的请示》(徐水务〔2023〕29号)以及《徐汇区机场河(龙耀路-龙华港段)水系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规划范围
同意《调整方案》提出的规划范围为:北至龙华港、南至龙耀路的机场河局部段,规划河道长度1707米。
二、调整内容
(一)机场河蓝线
原则同意《调整方案》提出的机场河(龙耀路~龙华港)蓝线调整方案:一是将长约800米的机场河(龙恒路~龙耀路)南北向河段向西调整至喜泰北路东侧;二是将机场河(喜泰北路~丰谷路)蓝线线位向北调整至紧靠龙恒路道路红线南侧;三是将机场河(龙华西路与丰谷路交叉口)的规划河口线略向西北偏移。调整后机场河(龙耀路~龙华港)规划面积为36435平方米,较原规划增加2404平方米。
(二)机场河弹性水域
原则同意《调整方案》提出的弹性水域面积落图方案:机场河(龙耀路~龙华港)的弹性水域面积共计15155平方米,满足弹性水域面积要求,主要分布在机场河沿线二级防汛墙、绿地、地块以及龙华港和张家塘港沿线二级防汛墙。
三、管理要求
(一)报批程序
(略) 、区规划资源局充分对接,将本调整方案纳入相应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尽早报批,并将批复成果中的河道蓝线矢量图报送我局备案。
(二)实施要求
1.请你局按照《调整方案》提出的机场河河道断面方案,细化河道具体实施方案,满足河道规划过流能力以及水系沟通等功能要求。其中,喜泰北路、龙恒路转弯段应按照近远期结合的方式实施,近期在实施规划机场河的同时,保留地块内现状机场河并与规划机场河环通,满足河道过流能力。
2.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后续涉及填堵河道,须按程序申报“填堵河道的审批”行政许可,并严格落实“先开后填、开大于填”等许可要求,未经批准,禁止擅自填堵河道。
特此通知。
(略) 水务局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徐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水务规 (略) 。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