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正 (略) 年产*吨端氨基聚醚(聚醚胺)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年产*吨端氨基聚醚(聚醚胺)技改项目 | 拟建地点位于桓台县马桥化工产业园,淄博正 (略) 现有厂区内。 | 淄博正 (略) | 山东恒生环 (略) | 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拟建地点位于桓台县马桥化工产业园,淄博正 (略) 现有厂区内。 (略) 场需求和企业发展实际,同时实现节能降耗,企业拟对现有*吨/年端氨基聚醚(聚醚胺)装置脱气脱水工序进行技术改造。主要在现有端氨基聚醚一车间,将4台脱水釜设备改造为2台一次闪蒸罐、2台二次闪蒸罐,剩余脱水釜做中间罐;在现有端氨基聚醚二车间,将现有2台脱水釜分别改造成1台一次闪蒸罐、1台二次闪蒸罐,剩余脱水釜作为粗端氨基聚醚中间罐,在车间外新增2台脱水精馏塔、4台中间罐等设备。技改后生产由原来多台脱水釜脱气脱水改变为连续蒸馏脱除,仅涉及物理分离,技改前后氨化工序未发生变化,主要产品端氨基聚醚(聚醚胺)、副产品氨水产能均不发生变化,公用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项目营运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以下要求: 1.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一次闪蒸废气、脱水不凝气、二次闪蒸不凝气经现有“四级降膜吸收塔”预处理后进入TO炉处理,尾气经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根28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运营期有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厂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用水主要为新增设备的清洗用水和循环水冷却系统补充水。设备清洗用水经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 (略) 进入马桥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略) 深度处理。 3.项目不新增固废产生。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须规范完善厂区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6.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7.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