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
被征收和使用的土地位置在古镛镇文曲村 。具体位置和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和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和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一)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列表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 地类 | 面积(公顷) | 综 (略) 域划分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地类修正系数 | 实际补偿单价(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文曲村 | 耕地 | 0.5806 | 二级 | 54.75 | 1 | 54.75 | 31.7879 |
林地 | 25.1493 | 二级 | 54.75 | 0.23 | 12.5925 | 316.6926 | |
园地 | 0.3918 | 二级 | 54.75 | 0.4 | 21.9 | 8.5804 | |
建设用地 | 0.0131 | 二级 | 54.75 | 1 | 54.75 | 0.7172 | |
其他农用地 | 0.1141 | 二级 | 54.75 | 1 | 54.75 | 6.2470 | |
合计 | 24.2489 | 364.0251 |
古镛镇耕地、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按 54.75 万元/公顷计算;园地补偿标准按 21.9 万元/公顷计算、林地补偿标准按 12.*元/公顷计算。
(二)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古镛镇按2.*元/公顷计算。
(三)地面附着物
地上附着物按实际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
按《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将政文〔2017〕18号)的要求计算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支付给古镛镇积善村,由村委会和国有单位自行安置。本次征收涉及耕地的将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将政文〔2010〕42号)通知文件的要求办理,纳入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 (略) 提出书面申请。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三)申请听证的依据和理由。听证申请材料由村民委员会汇总。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征地单位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
被征收和使用的土地位置在古镛镇文曲村 。具体位置和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和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和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一)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列表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 地类 | 面积(公顷) | 综 (略) 域划分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地类修正系数 | 实际补偿单价(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文曲村 | 耕地 | 0.5806 | 二级 | 54.75 | 1 | 54.75 | 31.7879 |
林地 | 25.1493 | 二级 | 54.75 | 0.23 | 12.5925 | 316.6926 | |
园地 | 0.3918 | 二级 | 54.75 | 0.4 | 21.9 | 8.5804 | |
建设用地 | 0.0131 | 二级 | 54.75 | 1 | 54.75 | 0.7172 | |
其他农用地 | 0.1141 | 二级 | 54.75 | 1 | 54.75 | 6.2470 | |
合计 | 24.2489 | 364.0251 |
古镛镇耕地、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按 54.75 万元/公顷计算;园地补偿标准按 21.9 万元/公顷计算、林地补偿标准按 12.*元/公顷计算。
(二)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古镛镇按2.*元/公顷计算。
(三)地面附着物
地上附着物按实际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
按《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将政文〔2017〕18号)的要求计算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支付给古镛镇积善村,由村委会和国有单位自行安置。本次征收涉及耕地的将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将政文〔2010〕42号)通知文件的要求办理,纳入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 (略) 提出书面申请。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三)申请听证的依据和理由。听证申请材料由村民委员会汇总。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征地单位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