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年,万元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供地 类型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价 | 保证金 | 增价 幅度 |
2024-G19 | 无为经 (略) (略) | * | 净地 | 工业用地 | 50 | ≥1.2 | ≥40% | ≤15% | 588 | 588 | 5 |
规划设计指标要求详见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规划 (略) 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是法律、法规对竞买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2月5日, (略) 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 (略) 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http://**)进行。申请人也可 (略) 公共资 (略) 首页指引登录系统,下载《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上交易规则(试行)》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手册》以及出让文件,并认真阅读。参与报名的申请人均视为自愿接受《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上交易规则(试行)》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六、申请 (略) 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并取得安徽省公 (略) 场主体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数字证书及入库流程 (略) (略) 网站(http://**)“服务指南”栏目中的“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和“主体库注册办理指南”。
七、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2月5日17:00时期间,凭数字证书(CA) (略) 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缴纳竞买保证金,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等报名资料进行报名。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且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略) 自然资 (略) 将在2025年2月5日17:00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挂牌时间定于:2025年1月22日8:00时至2025年2月6日16:00时。具备竞买资格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按规则进行报价。
网上交易成交后,竞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及竞价系统要求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原件, (略) 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本次挂牌以宗地单体出让,出让后不再以复测宗地面积为由调整土地出让金。
十、本次挂牌地块实行有保底价挂牌出让(政府不设保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有关规费及税收按规定另行交纳。
十一、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中按成交价款的20%自动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出让合同签订后,剩余部分保证金和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土地出让成交后30日内首付土地出让价款不低于50%,余款出让成交后1年内缴清;出让成交公示(不少于5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十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地块内建筑须严格按规划要 (略) 红线、城市绿线、用地界线。
2.地块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该项目必须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4.禁止改变土地用途。
5.规划建筑必须符合消防、环保、通风、绿建、防灾、管线埋设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6.该宗地出让成交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时,“用地清单”一并交付用地受让单位。
7.受让人取得土地后,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无为经 (略) 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并按相关要求开发建设。
8.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须符合《 (略) 加快推 (略) “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产业类型主要为纺织用品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亩,年亩均税收≥*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62吨标煤/万元;环保要求应符合安徽无为经 (略) 规划环境评价和跟踪评价相关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土地储备中心( (略) (略) 自然资 (略) 内)
联系人:宋云清、黄 磊
联系电话:0553-*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