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埠场环保城A区首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已完成规划编制、审查及批前公示等相关程序,并经江城区政府批准实施。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予以公布实施。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2023年1月18日
《江城埠场环保城A区首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已完成规划编制、审查及批前公示等相关程序,并经江城区政府批准实施。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予以公布实施。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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