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李泉明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2008年10月7日嘉善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 嘉善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李泉明、严卫华等二位同志本人的辞职请求,于2008年10月7日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李泉明、严卫华等二位同志辞去嘉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嘉兴市人民政府和嘉善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李泉明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2008年10月7日嘉善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 嘉善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李泉明、严卫华等二位同志本人的辞职请求,于2008年10月7日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李泉明、严卫华等二位同志辞去嘉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嘉兴市人民政府和嘉善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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