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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汝发改〔2022〕154号
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汝城濂溪体育公园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汝城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汝城濂溪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批复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扩大公益性、基础性全
民健身服务供给,根据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汝城县政府常务会议
决议书》和县财政局资金来源审核意见(汝财涵[2022]34号),
经研究,同意实施汝城濂溪体育公园建设项目。
项目编码:2209-*-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汝城县卢阳镇( (略) 以南、义昌大道
以北)。
三、项目单位:汝城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主要职责:承
担项目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
m,新建智慧健身房300平方米,环公园健身步道4千米,健身
广场、攀岩场地、室外器材场地2000平方米,儿童活动场地500
平方米;新建室外篮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等球类场
地*平方米,停车场1000平方米,购置相关健身器材,配
备相关标识标牌、照明、绿化、环卫、安防、便民服务等配套设
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3350.*元,
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81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3.30
万元,预备费248.*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
财政配套。
六、建设期限: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
七、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
施意见》(湘发〔2016)33号) (略) 发改委《关于规范有
序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郴发改发〔2021〕
32号)精神,项目总投资在*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
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依
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
八、项目的勘察、建筑工程、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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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安装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办理有关手续。
九、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
计。
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严禁超标
准、超豪华建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
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消防、环境治理、安全
生产“三同时”工作。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
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2年内
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
作日前向本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项目在文件有限期内未开工实
施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
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及时与有关部门衔接办理相关手续,
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
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此复
展和多
汝城翌发展和改草局
102五年9月28陷
抄送: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汝城分局,统计局。
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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