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源第十二师104团60兆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师水保发〔2024〕27号
乌鲁木齐龙 (略) :
你单位提交的《龙源第十二师104团60兆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龙源第十二师104团60兆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一〇四团 (略) 乌鲁木齐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风机及箱式变压器6套,储能电站1座,场内施工(检修)道路5.25千米, (略) (略) 19.44千米,施工吊装场地6处,地埋电缆3800米, (略) 33.2千米,架线铁塔151基。总占地面积33.7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99公顷,临时占地29.79公顷。项目总开挖量为7.*立方米;填方量为7.*立方米;借方0.*立方米,无弃方。
项目于2024年8月开始施工,计划于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5个月。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2739.*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3.78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594吨。
(四)基本同意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为150.*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62.*元,方案新增投资87.*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62.*元,植物措施投资0.*元,临时措施投资11.*元,独立费用38.*元(水土保持监理费8.*元、水土保持监测费9.*元),基本预备费3.*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元。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一级分区:天山山前冲洪积平原区(第十二师104团)、乌拉泊—柴窝堡盆地冲洪积平原区(乌鲁木齐县区域),将天山山前冲洪积平原区(第十二师104团)进一步划分为风电机组区、 (略) 区、储能工程区、道路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5个二级防治分区。将乌拉泊—柴窝堡盆地冲洪积平原区(乌鲁木齐县区域)进一步划分 (略) (略) 工程区2个二级分区。再根据建设内容划分为风机、箱变、吊装场地、 (略) 、地埋电缆、场内 (略) 、 (略) (略) (略) 等8个三级防治分区。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强化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师水利局
2024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