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08 文章来源: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正业绿色高效农药原药循环经济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 (略) 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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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正业绿色高效农药原药循环经济项目 | |
海南 (略) " |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厦兰社区居委会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南 (略) 现有厂区内 | |
海南 (略) | |
新建*蒜素乳油、松脂酸铜、香草硫缩病醚生产装置及1#*类化学品库、*类仓库、原料及产品罐区,配套建设公用设施、环保设施等,公用、辅助工程等依托厂区原有。 | |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可行;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技术可行、设施可靠,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相应功能区的要求;项目所选生产工艺较先进,清洁生产水平较高,装置总体较清洁,污染治理设施配套较完善,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周围环境质量现有功能和水平;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可做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综上所述,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管理的条件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涉及的工艺、设备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目录中“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一“化工石化”中第6项: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药生产,生物农药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生产。且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与限制类,以及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成分。项目选址洋浦经济开发内,项目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要求;符合《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府〔2016〕83号);项目建设性质符合《五部门发布进一步禁限用高毒农药管理措施的公告》要求;符合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发布的《“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规划要求;符合《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符合《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相关要求;符合《中 (略) 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建设要求;符合《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发展需要;所在地规划符合《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2005-2020年)》;符合“三线一单”。 | |
项目选址洋浦经济开发内,项目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要求;符合《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府〔2016〕83号);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项目用地为城镇建设用地,不涉及生态红线区;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无资源利用上线制约,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分析不属于负面清单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原则要求;项目周边海域水质达标,项目符合近岸海域及海洋功能区划的规定要求。纵上分析,项目政策规划相符,选址合理。 | |
本项目功能性材料的生产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项目在生产工艺、物料单耗、能源消耗等方面也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洋浦开发区对企业的清洁生产要求。建设方对污染物的排放实施有效的末端处理,使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也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项目总体评价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国内先进水平,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清洁生产要求。 | |
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预测排放总量分别为::VOCs 6.378t/a,NOx6.609t/a。海南 (略) 现有工程已申请了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1.854t/a,NOx3.18t/a,现需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总量VOCs4.524t/a,NOx3.429t/a。 | |
1、水污染防治措施。(1)本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废水分类预处理设计原则:母液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所有废水预处理设备均为密闭设备,废水均通过管道和泵转移。(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汇集后自流进入调节池,并在调节池进行中和反应,随后再进入生物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原有污水处理站工艺采用“调节中和+厌氧处理+A/O生物处理”工艺。(3)本项目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洋浦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后再进行深度处理。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合成车间选用的冷凝器冷凝+空塔氧化+六级喷淋塔吸收+喷射碱液吸收+生物除臭的生产废气处理工艺技术可行。(2)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为氨、硫化氢、非*烷总烃等,采用碱液喷淋+生物除臭措施进行净化。(3)危险废物仓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液态化学品储桶的小呼吸释放的微量有机废气,及固体化学品的气味,车间废气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进行净化。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厂家回收利用或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余为一般废物,定期送厂家回收处置、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环境空气。常规监测因子SO2、NO2、PM10、PM2.5、CO和O3引用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2019年发布的《洋浦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公报》中监测数据。六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2、海洋环境。洋浦近岸海域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相应标准,即洋浦港区域 HN098DIV 属于四类功能区,执行(*)四类标准;洋浦工业用水区域 HN069CIII 属于三类功能区,执行(*)三类标准。3、地下水环境。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4、声环境。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2014),交通干线边界线外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20±5m范围内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厂区东侧边界与滨海大道交通干线边界线的距离为20~32m。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未外扩边界,根据现有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琼土环资审字[2009]265号和浦环函【2020】90号文,本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3类标准。故本次评价厂区及厂界均按较严格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进行评价。 | |
本项目涉及的物料中危险物质二*苯、2-巯基*醇、*腈、二*基二硫醚、硝酸和冰醋酸临界量比值为62.13,主要风险单元为生产装置区、储罐区、*类化学品仓库、*类仓库以及危险废物仓库。本项目存在泄漏、火灾风险,通过对项目最大可信事故进行了影响分析,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结构,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内。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在科学管理和完善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下,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风险程度属于可控范围。事故的影响是短暂的,在事故妥善处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水平。 | |
本次环评过程中,建设单位进行了三次公示(包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两次征求意见稿公示),各阶段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公众参与方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的要求,因此本次环评的公众参与是合法的。环评信息公示发 (略) 站上、征求意见稿公示发 (略) 站上,并张贴在评价范围内公告栏处,以及两次报纸公示,持续时间和公开载体均满足相关要求,因此环评公示是有效、真实的。三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