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芙蓉新城置业有限公司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东地块电梯采购澄清公告(第1次)
发布日期: 2024-12-18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 (略) 东地块电梯采购 | ||
项目编号 | CSFC(略) | ||
交易分类 | 货物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略) |
相关公告 |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 (略) 东地块电梯采购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4年12月13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所投产品电梯制造商试验塔高度≥240 米的计4分;240 米>试验塔高度≥180 米的计2分;试验塔高度<180 米的计 1 分。注:需同时提供政府部门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文件、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及挂有产品LOGO实景彩照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该项试验塔高度≥240米的电梯制造商只有日立、康力两家满足,该项评分不满足三家,且有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1:满足电梯试验塔高度是体现制造商技术实力的指标之一,是对其产品功能、质量的一种保证;同时该计分项采用择优原则作为评审加分项且分段计分,而非资格项,经查询国内符合以上条件的有 3 家及以上的制造商,具备充分的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存在指向性嫌疑。
问题2:所投产品电梯制造商电梯门系统(门机系统)运行寿命(略)次计基础分1分,每增加(略)次计1分,本项最高计5分。 注:须提供国家电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梯门系统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能满足(略)次的电梯品牌只有日立,此项评分设定不合理,且有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2:门机属于电梯重要三大件之一,门机多次的运行寿命是电梯质量与安全的保障;同时该计分项采用择优原则作为评审加分,而非资格项,经查询国内符合以上条件的有 3 家及以上的制造商,具备充分的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存在指向性嫌疑。
问题3: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国家级电梯测试实验室(CNAS 认证)检测能力,检测项目数量≥50 项的计5分;50项>检测项目数量≥40 项的计3分;检测项目数量低于40项的计1分。 注:需提供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扫描件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
据调查检测项目数量能满足50项以上的电梯品牌只有日立,同时此项设置也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没有直接关系,此项评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3:该计分项采用择优原则作为评审加分项且分段计分,而非资格项,经查询国内符合以上条件的有 3 家及以上的制造商,具备充分的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存在指向性嫌疑。
问题4:所投产品制造商2021年度-2023年度每获得一次年度政府采购首选品牌证书的计1分,本项最多计3分。 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据调查能满足的电梯品牌只有日立,此项评分具有指定性,对评标结果不合理、不公平,并限制、排除部分潜在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
答复4:政府采购的首选品牌证书是体现制造商受到电梯行业表彰的企业荣誉,是体现制造商企业实力、品牌价值的重要指标,是对其产品功能、质量的一种保证。该计分项采用择优原则作为评审加分项且按次数计分,而非资格项,经查询国内符合以上条件的有 3 家及以上的制造商,具备充分的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存在指向性嫌疑。
问题5:所投产品采用原厂原品牌光幕,光幕光束≥190 束, 光幕外壳防护等级≥IP65 的计 1 分。
据调查能满足的电梯品牌只有日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5:该计分项采用择优原则作为评审加分项且分项计分,而非资格项,经查询国内符合以上条件的有 3 家及以上的制造商,具备充分的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存在指向性嫌疑。
问题6:所投产品电梯制造商曳引机制动器动作次数 1200 万次计基础分 1 分,每增加 200 万次计 1 分,本项最高计 5 分。
据调查制动器动作次数能满足(略)次的电梯品牌只有日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6:曳引机属于电梯重要三大件之一,曳引机制动器多次的动作次数是电梯质量与安全的保障;同时该计分项采用择优原则作为评审加分项,而非资格项,经查询国内符合以上条件的有 3 家及以上的制造商,具备充分的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存在指向性嫌疑。
问题7:2.1.2 曳引机外壳防护等级≥IP42(须提供所投电梯型号的具有 CMA 认证的第三方机构 出具的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扫描件)。
据调查能满足的电梯品牌只有日立,不满足三家,且有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7:本项为技术参数要求,而非资格项,经查询国内符合以上条件的有 3 家及以上的制造商,具备充分的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存在指向性嫌疑。
问题8:2.1.3 曳引机主轴的强度复合安全系数不小于 10(须提供国家电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或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据调查能满足的电梯品牌只有日立,不满足三家,且有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8:本项为技术参数要求,而非资格项,经查询国内符合以上条件的有 3 家及以上的制造商,具备充分的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存在指向性嫌疑。
问题9:2.1.5 门电机防护等级≥IP54(须提供具有 CMA 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部件检测/检 验报告扫描件)。
据调查能满足的电梯品牌只有日立,不满足三家,且有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9:本项为技术参数要求,而非资格项,经查询国内符合以上条件的有 3 家及以上的制造商,具备充分的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存在指向性嫌疑。
问题10:2.1.9 控制柜雷击浪涌干扰≥15kv,干扰施加结束后,控制柜按操作指南通电开机后, 电梯能正常运行,控制柜控制系统无故障检出,系统各器件无损坏现象(须提供国家电梯质 量检验检测中心或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据调查能满足的电梯品牌只有日立,不满足三家,且有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10:本项为技术参数要求,而非资格项,经查询国内符合以上条件的有 3 家及以上的制造商,具备充分的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存在指向性嫌疑。
问题11:2.1.19 轿厢内加载至 180%(含)以上额定载荷并保持 15min 后,应符合下列情况:1) 各部件完好;2)曳引轮不转动;符合要求合格;3)钢丝绳无打滑现象(须提供国家电梯质量 检验检测中心或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据调查能满足的电梯品牌只有日立,不满足三家,且有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11:本项为技术参数要求,而非资格项,经查询国内符合以上条件的有 3 家及以上的制造商,具备充分的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存在指向性嫌疑。
问题12:2.1.14 按钮:采用原厂原品牌,所投品牌制造商按钮动作次数≥800 万次(须提供具 有 CMA 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部件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
据调查能满足的电梯品牌只有日立,不满足三家,且有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12:本项为技术参数要求,而非资格项,经查询国内符合以上条件的有 3 家及以上的制造商,具备充分的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存在指向性嫌疑。
问题13:2.1.12 限速器运行寿命≥700 万次(须提供具有 CMA 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限速器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
据调查能满足的电梯品牌只有日立,不满足三家,且有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13:本项为技术参数要求,而非资格项,经查询国内符合以上条件的有 3 家及以上的制造商,具备充分的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存在指向性嫌疑。
二、其他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不变。
采购人:长沙 (略)
地 址:长 (略) 浏阳河大道一段588号红橡国际广场17A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731-(略)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 (略)
地 址: (略) (略) 月湖街道丽枫酒店(湖南广电中心店)后栋
联系人:陈璐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