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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C0014/2024-*
发文机关: 南城县水利局
文 号:城水审批文〔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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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07-16
关于南城县沙洲镇沙洲水厂工程(1600m3/d)取水工程取水申请的批复
南城县沙洲镇人民政府: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略) 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江西省人民政府206号令《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南城县沙洲镇,拟新建沙洲水厂、取水口 (略) ,并进 (略) 改造和延伸,改造水口村农饮工程。水厂设计供水规模1600m3/d,新建一处山塘作为取水水源,新建沙洲 (略) 总长约47.83km。
二、根据审定的《南城县沙洲镇沙洲水厂工程(1600m3/d)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及其审查意见,本项目以芦河支流邓坊水为取水水源,项目最大日取水量为1570m3,日均取水量为1047m3,年均取水量为38.*m3。
三、本工程符合国家发展民生水利的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满足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工程用水为生活用水,农村居民用水定额为90L/人·d,村镇居民用水定额为120L/人·d,符合有关定额或技术规范要求,区内生活用水定额基本合理。
四、本工程取水不会对周边造成淹没问题,对区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及其他用户也不会产生影响。本工程生活污水来源于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日常生活用水,该生活污水通过分散式排水沟或排污口排至周边对环境影响不大。退水对其他用户基本无影响。
五、本工程应根据国家行业规范安装取水的计量设施,为水行政主管部门预留数据传输接口。
六、你公司应在取水口设立水源地标志牌,做好防护隔离措施,并按要求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管理措施,水资源监测方案和制度,以及事故条件下的水资源保护应急预案等。
七、本工程取水设施建成后,应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验收材料,验收合格后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若本工程三年内未取得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