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广东 (略) 汕头综合保税区食品安全检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3日至3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头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五楼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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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 (略) 汕头综合保税区食品安全检测中心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地点 | 汕头保税区B12-3地块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在广东供销(汕头保税区)天业冷链物流产业园附属楼1-3楼设置理化室、光谱室、高温室、微生物室、色谱室等,购置气相-质谱联用仪、离子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电感耦合原子发射光谱仪等设备,主要对所在产业园进口的冰鲜水产品、肉类进行检验检测。年检验检测冷冻食品等1000批次。项目不设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室器皿首次清洗废水、器皿二次清洗废水、样品处理分析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酸碱喷淋塔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器皿首次清洗废水及样品处理分析废水为危险废物;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属清净下水,直接排放;器皿二次清洗废水、酸碱喷淋塔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排放至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后与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达标排入 (略) 政污水管 (略) 南区污水处理厂濠江分厂集中处理排放。 项目废气主要为无机废气(HCl、NOx、H2SO4、NH3),待测物萃取、检测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无机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引至酸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TA001)达标排放;有机废气分别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TA002)达标排放。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实验仪器及风机运行噪声,拟采取隔声、合理布置设备等措施达标排放。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食品废包装、未沾染试剂食品、废培养基、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反渗透膜、一次性耗材、废无毒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器皿首次清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样品处理分析废水、实验废液、废紫外线灯管、废HEPA过滤器、废有毒试剂瓶等)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未沾染试剂食品交由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废无毒试剂瓶由厂家定期回收,其余种类 (略) 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中,废HEPA过滤器、废有毒试剂瓶由厂家回收,其余种类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办公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日产日清。 |
受理公示情况 | 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