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两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位 置 | 空间范围 | 土地 用途 | 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 出让 年限 | 土地估价报告 备案号 |
2023-3(不动产单元代码*GB00456W*) | 该宗地位于长城路以东、南天门大街以北。北至洪沟街,南至规划一路,西至长城路绿化带,东至新魏路。 | 地表 | 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36780 | 地上容积率不小于1.2不大于2.5,地下容积率不大于2.7 | 5517 | 1110 | 56万元及其整数倍 | 40 | *BA0001 |
2023-4(不动产单元代码*GB00453W*) | 该宗地位于长城路以东.北至五矿地产(泰安)公司,南至南天门大街,西至万境路,东至龙泉路。 | 地表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53453 | 地上容积率大于1.0不大于1.8,地下容积率不小于0.4不大于1.4 | 24053.85 | 4850 | 81万元及其整数倍 | 70 | *BA0003 |
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等设施、排污管道、河流(水渠)及其附属设施,国防光缆、电缆管线及地下管道等隐蔽性工程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土地平整、地上物清理和地下隐蔽工程拆迁等工作及所需费用。
二、竞买人资格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以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得的,地块不做分割,土地使用权人为出让合同的受让方,不能按联合竞买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网上竞买申 (略) 选项,并按系统提示在申请书中注明相关条款(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即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采取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有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8081)分别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和《交易操作须知》。
六、公告及交易的具体要求:
公告时间:自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28日止;
挂牌时间:自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8日止。
申请竞买截止时间:2023年12月6日11:00;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2月6日15:00(以到账时间为准);
报价开始时间: 2023年11月29日9: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3-3号地块2023年12月8日9:00。
2023-4号地块2023年12月8日9:05。
七、各竞买人办理数字证书时需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网上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要求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凡办理数字证书、按公告和挂牌文件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交易。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网上交易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2、本次网上交易规定的币种:人民币。
3、竞买人如对出让公告、《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0538-*
竞买人如对《交易操作须知》有疑问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0538-*
4、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对宗地现状(含地上地下)在公告期(2023年11月9日至11月28日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认可宗地达到建设要求,具备开工条件。土地成交后,对未发现的地下设施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地块承诺书》为资格审查必要内容。
5、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挂牌出让公告》和《挂牌出让文件》等附件内容负责解释。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更正说明或补充公告为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