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略)
地址: (略) 送桥工业园区
被投诉人1: (略) 财政局
地址: (略) 黄草街道办 (略) 36号
被投诉人2:贵州君和 (略)
地址: (略) 大商汇 2 号楼 2004
相关当事人(中标人): (略)
地址: (略) 送桥高新区智慧产 (略) 2号
一、投诉受理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 (略) 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项 (略) 灯采购(六次)(项目编号P*GS)公开招标项目”(以下称涉案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5月3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发出了限期补正通知。投诉人2024年6月11日补正后,本机关依法受理本案。经依法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向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内容
经梳理,《投诉书》载明的投诉内容和投诉请求的主要内容如下:
投诉内容1: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内容2:投诉人认为中标人 (略) 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内容3:投诉人认为自己应得而未得节能环保政策加分。
投诉内容4:投诉人认为质疑答复剥夺了自己的投诉权利。
投诉请求:要求本机关对质疑内容进行核验并告知核验结果,依照事实、法律予以回复;提供要求投诉人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
三、审查情况
针对投诉内容1:《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书》对质疑事项一、二、三、四、五逐条进行了答复,其中,对投诉事项四的答复附有证明材料,对质疑事项一、二、三、五的答复未附证明材料。
针对投诉内容2:涉案项目于2024年5月7日在 (略) 进行评审,经评审中标人 (略) 的技术因素和商务因素均得满分35分。
针对投诉内容3:案涉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分细则政策加分规定: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如投标产品的生产执行标准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列明的标准且在有效期内,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的生产执行标准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两个清单中列明的标准且在有效期内,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供应商须提供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同时提供该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发 (略) 查询截图,不提供不得分)。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经评审投诉人未获此项加分。
针对投诉内容4:《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书》第7页答复:“若你单位对本答复不满,可以自本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诉讼”。
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表》《专家评审意见汇总》《质疑函》《质疑回复函》《投诉书》《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情况说明》及招标信息相关公告等证据在卷证实。
四、调查机关意见
综合投诉及答复内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投诉内容1-4是否成立,投诉请求依法是否应予支持。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投诉内容均不成立。
关于投诉内容1不成立的理由:
一是《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因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涉及投标人的货源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故在质疑答复时不能向投诉人公开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二是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因此,被投诉人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书》未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投诉内容2不能成立的理由:
一是案涉项目2024年5月7日在 (略) 进行评审,经过7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技术及商务因素均得满分,并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月9日完成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二是投诉人以输入中标 (略) 络查询截图拟证明中标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并未限制 (略) 生产的产品,供应商可以用其他厂商生产的产品投标;三是质疑答复时被投诉人再次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未改变原评审结果;四是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显示其用于投标的是第三方厂家生产的产品,因此投诉人输入中标人的名称无法查询到投标产品相关证书;五是本机关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逐项核查,确认中标人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情如下:
1. 案涉采购文件第50页—技术参数—序号2—LED光源灯具类别—技术参数部分要求:“★①LED光源功率≥35W,LED光源芯片单颗≥1W,二次配光透镜,灯具发光效率≥1001M/W,光衰<5%,DC<50V。②灯具灯体用铝锭高压压铸一次成型,结构轻巧耐腐蚀,表面打磨光滑后再喷塑。③灯具外壳防腐蚀,透光罩采用高强度钢化玻璃,透光率≥90%,耐LED光冲击。☆④要求整灯防水、防尘、防固。★⑤平均使用寿命≥*小时。”需要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了LED照明产品授权书及广东 (略) 出具的LED光源灯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①LED光源功率50.25W,LED光源芯片单颗1.1W,二次配光透镜,灯具发光效率1261M/W,光衰3%,DC48V。②灯具灯体用铝锭高压压铸一次成型,结构轻巧耐腐蚀,表面打磨光滑后再喷塑。③灯具外壳防腐蚀,透光罩采用高强度钢化玻璃,透光率91.5%,耐LED光冲击。☆④要求整灯防水、防尘、防固测试结果为IP65。★⑤平均使用寿命*小时。”
2.案涉采购文件第51页—技术参数—序号3—太阳能专用锂电池类别—技术参数部分要求:“★①太阳能专用锂电池容量≥100Ah,使用寿命≥5年,零下20℃至55℃可正常工作(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了锂电池生产厂商授权书及广东 (略) 出具的太阳能专用锂电池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太阳能专用锂电池容量实测值100Ah,使用寿命≥5年,温度为零下20℃至55℃正常工作”。
3.案涉采购文件第51页—技术参数—序号3—太阳能专用锂电池类别—技术参数部分要求:“②锂电池采用专用的防护盒或防水箱,使锂电池不被水浸泡,防水等级≥IP65(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了锂电池生产厂商授权书及广东 (略) 出具的太阳能专用锂电池检测报告,检测结果:锂电池外壳防水防护等级实测值IP65。
4.案涉采购文件第51页—技术参数—序号3—太阳能专用锂电池类别—技术参数部分要求:“☆④荷电保持及恢复能力要求电池组按*中4.3.3规定进行试验评价结果应合格。☆⑤阻燃要求电池组按*中4.3.12.2(GB/T5169.16-2008)标准的条款9进行试验,锂离子电池组的非金属外壳应符合V-0等级的要求,评价结果应合格。☆⑥浸水要求电池组按*中4.3.11的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评价结果应合格,应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二维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在投标文件中,以便评标。”
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了锂电池生产厂商授权书及广东 (略) 出具的太阳能专用锂电池检测报告(带二维码),检测结果:荷电保持及恢复能力要求:“电池组按*中4.3.3规定进行试验”实测值符合;阻燃要求:“电池组按*中4.3.12.2(GB/T5169.16-2008)标准的条款9进行试验,锂离子电池组的非金属外壳应符合V-0等级的要求”实测值符合;浸水要求:“电池组按*中4.3.11的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实测值符合。
5.案涉采购文件第51页—技术参数—序号4—太阳能组件类别—技术参数部分要求:“★①太阳能电池板功率≥120W,采用高效单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采用高强度,高透光率的钢化玻璃,增加阳光辐射量,透光率≥91%,由抗老化的EVA树脂,耐候性优良的TPT复合膜层压而成,使用寿命25年以上,衰减率:25年<20%。(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②阳极氧化铝边框,具有抗风,防雹防腐等性能(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了太阳能组件生产厂商授权书及广东 (略) 出具的单晶硅太阳能电池板报告,检测结果:采用高强度,高透光率的钢化玻璃,增加阳光辐射量,透光率≥91%,由抗老化的EVA树脂,耐候性优良的TPT复合膜层压而成,使用寿命25年以上,衰减试验衰减率25年<20%单项评价合格,阳极氧化铝边框,边框在防风、防腐测试中,单项评价表面无破裂,边框无腐蚀合格,冰雹实验单项评价合格。
6.案涉采购文件第51—52页—技术参数—序号5—锂电智能控制器类别—技术参数部分要求:①电智能控制器,工作电压≥DC12V,额定电流≥10A。②控制方式,光控、定时相结合并可设置光控开灯、时控关灯。☆③脉宽调制充电,具有过充、过放、过载、短路、防反接保护、雷击保护、耐冲电压电流、高低温正常工作、可光控和手动调节功能。☆④检测报告内容具有防水等级≥IP67。☆⑤检测报告内容具有防尘等级≥IP67。⑥使用寿命≥5年。需要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了广东 (略) 出具的型号是12V/10ADE 锂电智智能控制器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控制方式,光控、定时相结合并可设置光控开灯、时控关灯,使用寿命≥5年,防尘、防水等级单项评价检测结果IP67合格,过充保护功能、控制器温度补偿功能、脉宽调制充电、耐冲电压电流功能、短路保护电流、过流保护电流、 (略) 保护、防反接保护、反向放电保护、防雷保护、雷击保护、过度充电以及过度过载放电等检验结果符合标准,单项评价合格。
7.案涉采购文件第58页—评分细则—序号3—企业及产品实力评价要素—评分标准要求:所投太阳能电池板(功率≥120W)具有CQC认证证书的得4分;备注:证书清单内须标注出本次投标产品型号(证书清单内产品型号须与开标一览表中列出产品型号一致),并提供证书处于 (略) 络截图,不提供证书或品牌、型号不一致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0日的CQC太阳能产品认证证书及附录、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 (略) )对CQC太阳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查询截图、生产厂商授权书。CQC太阳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品牌及附录3标注的组件型号与中标人开标一览表列出产品品牌和型号一致。
8.涉采购文件第59页—评分细则—序号4—企业及产品实力评价要素—评分标准要求:所投产 (略) 灯用锂电池具有CQC产品认证证书的得4分;备注:证书清单内须标注出本次投标产品型号(证书清单内产品型号须与开标一览表中列出产品型号一致),并提供证书处于 (略) 络截图),不提供证书或品牌、型号不一致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0日 (略) 灯用锂离子电池组CQC太阳能产品认证证书及附录、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 (略) )对CQC太阳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查询截图、生产厂商授权书。CQC太阳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品牌及附录的型号与中标人开标一览表列出产品品牌和型号一致。
9.案涉采购文件第58页—评分细则—序号3—企业及产品实力评价要素—评分标准要求:“所投产品(灯杆、LED光源灯具、光伏组件、控制器、锂电池)购买了保险的得2分(提供保单、保险合同等证明材料,开标时应处于保险期限内),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备注:1.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以上各项证书和证明材料在开标时均须在有效期内,若证书清单涉及多个产品,须标明投标产品具体是证书中的哪一项。”
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了尚在有效期中国人民 (略) 标的项目为灯杆、灯具、光伏组件、控制器、锂电池产品责任保险标的清单、产品责任保险报销单及产品责任保险条款。产品责任保险指的是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产品的制造者包括产品生产者、加工者、装配者。
关于投诉内容3不能成立的理由:
案涉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分细则政策加分规定:“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如投标产品的生产执行标准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列明的标准且在有效期内,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的生产执行标准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两个清单中列明的标准且在有效期内,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供应商须提供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同时提供该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发 (略) 查询截图,不提供不得分)。”投诉人开标一览表证实本次的投标产品品牌或者型号与自身提供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含附件)的产品信息不符,不能证实投标产品的生产执行标准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列明的标准,更不能证实投标产品的生产执行标准同时属于两个清单中列明的标准。
关于投诉内容4不成立的理由:
一是被投诉人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情况说明》中进行了说明,《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书》第7页中“若你单位对本答复不满,可以自本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诉讼”中的“诉讼”二字系笔误,应为“投诉”;二是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后,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并于2024年6月14日下达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通知书》,投诉人并未因该笔误而直接提起诉讼或错过投诉期限,投诉人的权利并未受到实际影响。因此,投诉人的投诉权利并不存在“被剥夺”的问题。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投诉请求依法不应支持。
五、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 (略) 的投诉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财政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