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青城山国际康养中心项目(B1地块)医养综合体设计-施工
总承包/标段答疑文件(第 01 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各投标人对本标段招标文件的提问,现作以下回复:
提问1: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因发包人方案确认、设计成果确认、设备采购安装等原因造成本项目整体工期延误365 天内的,此过程中涉及的机械设备、材料、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仅同意工期调整。因发包人方案确认、设计成果确认、设备采购安装等原因造成本项目整体工期延期 365 天外的,相关责任划分按相关违约条款执行。”该条款不合理,建议招标人修改招标合同条款为:“因发包人方案确认、设计成果确认、设备采购安装等原因造成项目延期的,顺延工程日期,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费用和损失。” 2.招标文件“五粮液青城山国际康养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建筑工程费用汇总表.”该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为避免歧义,建议招标人修改该部分项目名称为“五粮液青城山国际康养中心项目(B1 地块)医养综合体”并重新上传费用汇总表。
回复如下:
1.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标段图纸、清单及其他附件内容中项目名称描述不一致时,均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项目名称为准。
提问2:1.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项目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1.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项目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每具有1个已完成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5.9 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总投资不低于3.7亿元的公共建筑 EPC 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内容中须含医疗工艺设计)”该处要求设计负责人业绩必须为“设计内容中须含医疗工艺设计”,此规定有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修改。
回复如下:根据《 (略) 住建领域 (略) 政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3版)》中“人员资格审查业绩设置”要求规定:“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业绩要求。招标人应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需要和所处自然环境条件的角度提出业绩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业绩要求。如:医疗建筑的医疗工艺设计具有特殊性,可设定医疗工艺设计业绩,但其施工、监理等并不具有特殊性,不应设定医疗建筑业绩”。本项目业绩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都江堰五粮液合美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 (略)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