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略) ( (略) )拟于2024年12月16日起,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开展液化天然气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要求
买方须具备重庆交易中心液化天然气交易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交 (略) :http://**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二、交易频次及时间
(一)交易频次
周一至周四每日投放次日的资源,周五投放周六、周日及下周一的资源。
(二)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四:15:00-15:10。
周五:14:30-14:40(交易周六资源)、14:50-15:00(交易周日资源)、15:10-15:20(交易下周一资源)。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具体交易参数及商品信息
详见后续公告以及交易系统挂单详情,请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仔细查阅。
四、交易规则
采用竞拍交易方式。参与交易前,请仔细阅读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以及本公告与相关附件,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五、交收结算方式
交收结算方式采用线下交收、线上结算。结算价格按照线上实际成交价格执行。交易达成后,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包括结算价格(该价格含增值税)的电子合同。
商品结算:电子合同生效后,买方应在电子合同生效当日15:25前通过交易中心支付全部相应货款。若买方未通过交易中心按时支付全部相应货款,卖方有权在交收期届满后向交易中心去函的形式,授权交易中心根据电子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划转电子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交易中心根据卖方的授权将违约金划转至卖方在交易中心的交易结算账户。
商品交收:电子合同生效且买方支付全部相应货款后,买方应在商品交收起始日前1个自然日的15:30前通过交易系统填报“车辆信息”,包括车头号、车尾号、司机姓名、司机身份证号、司机电话等。
六、倒计时
场次有效申报量大于等于竞拍量时,触发倒计时,倒计时时间为3分钟。若倒计时结束时无最新有效申报或到达交易结束时间,则交易强制结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七、交易服务费及保证金
(一)竞拍交易保证金按申报金额的100%交纳,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05%收取。
(二)请提前入金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及时将资金由交易资金账户转入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确保交易结算账户可用余额充足,以免无法参加交易。如有任何入金问题,请及时联系重庆交易中 (略) 理(联系人:沈姣;联系电话:023-#,#)。
八、质量标准
(一)液化天然气原料气为管道天然气。
(二)液化天然气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020《液化天然气》所规定的液化天然气标准。
九、HSE条款
(一)买方自提时,卖方确保装车设施和人员资质及相关操作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买方确保所属运输车辆和驾押人员资质及相关操作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
(二)卖方配送时,卖方确保所属配送车辆和驾押人员资质及相关操作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买方确保所属卸车设施和人员资质及相关操作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卖方对交接点前端的设备设施负安全环保管理责任。
(四)买方对交接点后端的设备设施负安全环保管理责任。
十、其它披露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以重庆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附件:1.线下交收计量规则
2.液化天然气购销HSE协议
3.重 (略) 承运车辆及驾押人员管 理细则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
线下交收计量规则
买卖双方结算数量以卖方出具的《出库计量单》为准。买方指定卸气地点人员应在《出库计量单》上签字确认接收数量,卖方指定驾驶员应在《出库计量单》上签字以确认承运数量和买方接收数量,买方对卖方装车计量值有复核权。
在买方完成卸车且车辆罐体压力低于0.3兆帕时,计量误差(上游加气量与下游卸气量的差值)在±200公斤/车范围内,双方互不追究气差损失。若买方完成卸车,车辆罐体压力高于0.3兆帕,双方约定按照装车数量结算。若买方要求车辆两站或多站分卸,双方约定按照装车数量结算,卖方不承担气差。
若计量误差超过200公斤/车,即(上游加气量-下游卸气量)大于200公斤/车,由卖方承担超出200公斤以外部分的气差损失。若因买方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卸气不当、罐体压力高、地磅不准等因素)造成气差损失,卖方不予承担。
若计量误差小于-200公斤/车,即(上游加气量-下游卸气量)小于-200公斤/车,由买方支付卖方超出200公斤以外部分对应的气差损失。
如任一方对另一方的计量有争议,可在交接计量文件上注明争议内容。争议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在争议解决前,买方应先按卖方加气单上的计量值进行结算。如双方对用气计量产生争议,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双方一致认可的检测机构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交接计量设备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符合以上液化天然气计量相关要求的,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要求的一方全额支付,鉴定结果不符以上液化天然气计量相关要求的,责任方应支付金额的鉴定费,由此造成的气量差量按上 (略) 理。
附件 2
液化天然气购销HSE协议
1. 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卖方)#(买方)双方签署了《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液化天然气现货交易电子合同(CT-LNG-#)》(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生产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企业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2. 定义及解释
2.1 违约、违规、违章:指HSE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规章的行为。
2.2 事故:指在HSE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2.3 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指承运人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等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规定水平内所采取的措施的文本,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
2.4 安全措施:是指为了保障运输服务安全进行,针对运输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性措施。
3. 危险化学品运输
3.1 运输货物:LNG
3.2 其他相关信息:/
4. 合同期限
该HSE合同期限与主合同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而变更期限的,HSE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5. 对#方的HSE要求
5.1 #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实现“零职业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产业绩目标。
5.2 #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定,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条件和相应资质,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健全环境保护组织机构、配备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环境保护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所承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进行定期和专项环保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3 #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HSE监督管理人员。#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上岗资格。项目负责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5.4 #方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HSE管理体系,评估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自觉接受#方审查监督,并配备相符的HSE设备设施、应急物资,确保HSE设备、设施完好、应急物资完备,并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持续合格有效。
6. 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危害
#方郑重告知#方,在危险化学品运输期间,存在人员未取证、身体不适、疲劳、超速、酒驾、违章及冒恶劣环境行驶等违章操作,存在车辆、设备设施未定检、定期维保、检查等不安全状态及 (略) 域内抽烟等产生火种、偷液、 (略) 线行驶、罐车无人监护造成第三方破坏等违规行为等危害因素,可能造成的泄漏、火灾和爆炸事故,#方应积极采取有效的安全、环保措施(包括预防措施)消除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并进行安全环保风险识别和制定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实时管理、持续改进,防止发生任何安全环保事故。
7. HSE标准
7.1 #方应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执行相关的各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本HSE合同文末所列标准。
7.2 如本HSE合同文末所列标准有任何调整或更新的,#方须按已发布的新标准执行;对于所列标准中未列明但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应适用的其他国家、行业标准,#方也应严格遵守。
8. 生产安全、健康与环保责任风险的承担
8.1 在运输期间,因#方强令#方违章工作等原因造成#方对本合同第6条所述的危害难以消除而带来的生产安全、健康与环保责任风险,给#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方承担赔偿责任。
8.2 主合同签订后,整个危险化学品运输在#方管理和控制下,因#方原因对本HSE合同第6条所述的危害未加以消除或因#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HSE相关承诺和义务而产生的安全生产、健康与环保责任风险,给#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方承担赔偿责任。
8.3 由于#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责任或事故的,由#方承担全部责任,#方应赔偿受损害的主体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赔偿#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8.4 因不可抗力导致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并导致生产损失、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双方各自承担。
8.5 其它:/。
9. #方的权利
9.1 有权对#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环境保护情况、#方自有或租赁使用的与HSE相关的设备、设施,#方为HSE管理配备的人员及其资质情况,以及#方做出的与HSE管理有关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2 有权要求#方维护好相关的健康保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9.3 有权对#方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运输情况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有权要求#方停止运输,并书面通知#方制定具体安全措施进行整改。#方的检查不减少#方的HSE管理责任。
9.4 有权对#方安全生产业绩、资质、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
9.5 在可能造成危害生产操作人员安全与健康的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危险作业或撤离人员 (略) 域。
9.6 有权禁止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方人员上岗。有权要求更换、调整身体条件和安全技能素质不具备岗位要求的#方人员。
9.7 有权要求#方在#方管辖范围内执行#方制定的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HSE管理规定,对#方HSE管理过程中任何偏差,要求#方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对#方的HSE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9.8 有权要求 (略) 运输资质、运输人员、车辆资质 (略) 置预案等必要资料定期向#方备案,未备案的车辆、人员不得从事本合同包括内容。
9.9 其他:/。
10. #方的义务
10.1 认真执行与安全生产、健康和环保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10.2 应建立与#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向#方传递有关安全管理信息。
10.3 对#方提供的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和资料予以保密。
10.4 其他:/。
11. #方的权利
11.1 有权对#方的HSE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11.2 运输过程中,对#方违章指挥、强令#方冒险运输,有权拒绝执行。
11.3 发生严重危及#方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11.4 其他:/。
12. #方的义务
12.1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生产。#方有义务杜绝将任何已知的医疗上证明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安排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中。若发现#方使用上述人员,#方将追究#方相应的责任;因此造成任何事故或责任的,由#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12.2 按规定组织好HSE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 (略) 理并报告#方;#方应对#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和建议进行回复和确认,并根据有关标准和#方要求立即实施纠正和改进。
12.3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进行安全评估,消除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和HSE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及应急预案。
12.4 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要求报告#方。
12.5 应维护好相关的运输设施、设备和器材, (略) 于安全生产状态,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
12.6 运输所使用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按国家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和定期检验。
12.7 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所有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明悉有关HSE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所应当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有关证书,且保持其有效性;为作业人员配备适宜的作业防护用品。保证所有人员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12.8 #方在开始履行主合同之前,应当首先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的准备工作,防止发生HSE事故。
12.9 制定意外事故伤害、突发性疾病、急性中毒、急性传染病、自然灾害(风暴潮、地震、疫情)、坠落、落水等突 (略) 理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器具,并组织演练。
12.10 #方有义务为其所有员工和雇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中关于保险的要求。
12.11 #方进出场站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 (略) 线、限速等要求行驶,严禁超装。
12.12 #方履行主合同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及材料的安全风险和责任由#方负责和承担。#方所控制或使用的#方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方应及时报告#方,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2.13 其他:/。
13. HSE检查与监督
13.1 #方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合同,对#方受托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方HSE监督人员有权向#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有权勒令#方停止危险化学品运输,隐患限期未整改的,#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a) #方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
(b) 运输资质、特种设备定检取证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定检合规情况。
(c) 安全、健康、环保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d) 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健康体检、培训开展及持证上岗情况。
(e) 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紧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f) #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g) 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情况。
(h) 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13.2 #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方限定的期限内通报给#方HSE监督人员。
13.3 其它:/
14. 事故的应急救援 (略) 理
14.1 #方应制定安全、环境、健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14.2 发生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后,事故现场#方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方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略) 理应同时满足国家和#方关于事故管理要求。同时,应在事故发生当时立即报告#方单位,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方拖延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等行为而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赔偿责任。
14.3 #方应负责组织事故的抢险、抢救工作,#方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抢救,并提供便利条件。事故应急抢险、抢救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4.4 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和#方事故调查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
14.5 #方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人员死亡事故 (略) 理工作,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调查组提出 (略) 理意 (略) 理,并将《员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抄送#方。
14.6 #方发生诸如有毒气体泄露等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疏散周边人员,并报告当地政府和#方,进行紧急抢险。同时成立有#方参加的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 (略) 理。
14.7 #方对#方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若发现#方存在HSE问题或隐患,则有权勒令#方停止危险化学品运输,直至依法解除合同,并赔偿#方相应的损失。
14.8 其它:/。
15. 安全生产信息的报告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信息管理,#方应向#方汇报安全生产信息、环境保护等内容,具体工作内容、汇报时间由#方另行确定。
16. 违约 (略) 理
16.1 ##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HSE合同要求,但未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6.2 若#方未能履行本HSE合同第10条约定的义务而导致发生事故,且影响运输进度的,除合同履行期限顺延外,还应赔偿#方因此发生的损失。
16.3 #方未按#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完成整改的,#方每次应向#方支付/元违约金,#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的,#方可责令#方暂停运输并整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和整改支出由#方承担,且不顺延合同履行期限。如暂停运输后,#方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仍不能符合《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标准的,#方可单方解除主合同,因此而导致的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16.4 由于#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6.5 #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经查证属实,#方每次应向#方支付违约金/元。情节严重的,取消 (略) 场的资格。
16.6 其他:/。
17.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的,按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约定 (略) 理。
18.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19. 通知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事宜,按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20. 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20.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2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与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相悖的,按照后者相关规定执行。
20.3 本合同一式#份,#方执#份,#方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4 HSE标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0.5 其它约定:/。
HSE标准
GB/T #-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 #-2011《危险化学品自反应物质包装规范》
GB #-2011《危险化学品有机过氧化物包装规范》
GB #-201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附件 3
重 (略) 承运车辆
及驾押人员管理细则
1.基本要求
1.1为进一步加强重 (略) ( (略) )现场管理, (略) 进行罐车充装的从业人员管理要求,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1.2本细 (略) 进行充装作业的罐车驾驶员、押运员。
出现以下违规行为,且不按照要求整改者取消当日充装资格, (略) ,并列入《炘扬航公司驾驶员、押运员不良信用记录》。若当天已完成充装任务,则下次充装资格排名最后。
2.1.1未正确穿戴有效期内的合格劳保用品(安全帽、劳保服、劳保鞋);
2.1.2消防器材配备不合格(灭火器过期、失效、结构损坏、压力指针不 (略) 域内,总质量不足等);
2.1.3 (略) 线行驶,行驶中存在超速、超车、未经允许 (略) 调头;
2.1.4擅自操作罐 (略) 设备(包括装车臂、装车撬、消防设备等),未造成损失的;
2.1.5不具备罐车充装操作能力的(包括对罐车工艺操作不了解,有较大操作错误等);
2.1.6驾驶员或押运员未尽到充装过程的监护义务,存在脱岗、闲聊等行为的;
2.1.7充装过程中罐车连接法兰螺栓不满扣;
2.1.8罐车紧急切断阀失灵。
2.2出现以下违规行为, (略) 安全充装管理规定且不按照要求整改者取消1周充装资格,并列入《炘扬航公司驾驶员、押运员不良信用记录》。
2.2.1驾驶员、押运员贿赂安检员、充装工、保安等工作人员;(注:此项根据实际情况 (略) 罚)
2.2.2驾驶员、押运员不按规定填写出入厂、充装确认等各项检查表的,出厂后更改电子运单的,屡教不改者;
2.2.3驾驶员、押运员办理入厂安检手续后,因个人原因未充装且未告知过磅室当班员工的;
2.2.4驾驶员、押运员未告知或未如实告知过磅岗罐车罐内是否有余液的;
2.2.5因驾驶员、押运员监管不力、操作不当,对现场产生较大危险隐患(未造成事故和影响);
2.2. (略) 管理,扰乱充装现场工作秩序的;
2.2.7装车中未按充装人员指令进行操作,擅自进行介质放空;
2.2.8因罐车原因,导致接臂时硬拉撬臂或连接法兰时导致拉断阀断开的;
2.2.9伪造罐车预冷证明的(包括数据、盖章、罐车信息等),或多次预冷证明不合格的;
2.2.10隐瞒罐车本体及安全附件真实情况,通过关闭压力表根阀、关闭液位计根阀等瞒报谎报;
2.2.11伪造罐车余液证明及上次卸车磅单。
2.3出现以下违规行为者,永久取消充装资格,并列入《炘扬航公司黑名单》。
2.3.1在罐 (略) 制造出较严重事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2.3.2罐车驾驶员、押运员携带违禁药品(毒品类、精神药物类等),携带烟火上撬的,酒后上岗的;
2.3.3在罐车入场称重时,采用在罐车上绑重物、放置大桶水等作弊行为者;
2.3.4私自更改罐体、罐车安全附件的校验日期的;
2.3.5在罐 (略) (略) 域吸烟;
2.3.6未经允许在罐 (略) (略) 域对罐车进行泄压放空(入厂压力标准:LNG罐车余压小于0.2MPa);
2.3.7在 (略) 区域内擅自泄放罐车压力,被通告的。
3.赔偿条款
因驾驶员、押运员操作不当及罐车自身状况等原因,对我司充装设备、设施造成损坏者,将根据损坏设备设施的采购价格、造成的生产、环境影响损失及其它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若造成严重损失或事故,将按照最终的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4.其它说明
4. (略) 检查组人员及现场工作人员均可对现场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提 (略) 理,并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核实情况,并组织填写《炘扬航公司驾驶员、押运员不良信用记录及违规登记表》。
4.2根据级别不同最终分别由不同层级的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4.3《炘扬航公司承运车辆及驾押人员管理细则》具有累犯升级的特点,驾驶员、押运员违规行为连续2次以上(包括2次)则 (略) 罚。
4.4《炘扬航公司承运车辆及驾押人员管理细则》可根据驾驶员、押运员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调整。
4.5《炘扬航公司承运车辆及驾押人员管理细则》 (略) 罚项,若出现违规情节较轻,违规人员态度较好,可从 (略) 罚。例如:取消充装资格可更改为充装延后。
4.6《炘扬航公司承运车辆及驾押人员管理细则》主要针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 (略) 罚,但若违规情节较为严重,产生较严重的后果,则会连人带 (略) 罚。
4.8如发生违反安全行为规范、发生违反治 (略) 罚条例行为的,甚至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则按照最高级 (略) 罚,本细则不再详细列举。
4.9本细则 (略) 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