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答疑纪要
各投标单位:
经研究, (略) 文件,做如下澄清:
1、原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注册地在 (略) 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现更改为: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注册地在 (略) 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建设单位: (略) 富春江镇芝厦村委会
* 日10: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