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 2024-07-26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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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 2024-08-16 10:00:00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 在线获取 |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8-16 10:00:00 |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泸定县新城自来水厂取水及输配水管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定县新城自来水厂取水及输配水管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泸定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发改〔2023〕3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定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发改〔2024〕21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翌 (略)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泸定县泸桥镇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取水头部一座(设计规模*立方米/天);DN400输水管道7096米,DN300配水联通管道2357米,DN200配水联通管道3491米,及阀门井、排气阀井、排泥井、消火栓等配套设施。
2.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满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等文件要求。
2.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勘察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该阶段的项目管理、后续服务工作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2、设计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 (略) 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级及以上;3、勘察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市政类勘察业绩(□要求为高海拔工程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市政类设计业绩(□要求为高海拔工程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勘察资质的企业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各自的名义同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本次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勘察单位); 2、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购买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各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26日开始登* (略) (四川省·甘孜州)http://**),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16日 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四川省)》和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 (略) 站(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泸 (略) 320号政府综合楼7楼
邮 编:*
联 系 人:何老师
电 话:0836-*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翌 (略)
地 址: (略) (略) 46盛大国际9栋12层
邮 编:*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2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4年07月15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