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营口 (略) 废催化剂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 | 营口 (略) | 沈阳铝 (略)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占地面积4016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铜锌镍提取车间(4#厂房)、原料预处理车间(6#厂房)、沉淀浸出车间(1#厂房)、熔化成品车间(2#厂房)、产品库房(3#厂房)、5#厂房、化验室及职工宿舍、办公楼等,建设1条湿法处理生产线(含铜锌废催化剂及含镍废催化剂生产线)和1条干湿法结合处理生产线(含铜锌废催化剂及含镍废催化剂生产线)及其配套的公用、储运、环保工程。项目年处理危险废物共计16000吨,其中含铜锌废催化剂1000吨(废物类别HW50,代码261-152-50、261-156-50、261-167-50)、含镍废催化剂1000吨(废物类别HW46,代码900-037-46)、含钒废催化剂4000吨(废物类别HW50,代码261-173-50)、加氢类废催化剂10000吨(废物类别HW50,代码251-016-50、251-017-50、251-018-50),年产五水硫酸铜1253吨、七水硫酸锌1552吨、六水硫酸镍676吨、五氧化二钒4020吨、二水钼酸钠3004吨、硫酸钠5695吨。 | 1.废气:含铜锌废催化剂及含镍废催化剂生产线的球磨工序各产尘点(球磨机进料口、出料口)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浸出工序提锌及提铜浸出溶解(含铜锌废催化剂处理阶段)、浸出溶解及解吸(含镍废催化剂处理阶段)产生的硫酸雾采用微负压收集与沉钒工序(含钒废催化剂及加氢类废催化剂处理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采用微负压收集)经硫酸净化吸收系统(碱洗吸收,硫酸雾净化效率不低于85%)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外排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要求。 含钒废催化剂及加氢类废催化剂处理生产线的原料预处理及回转窑焙烧上料各产尘点(破碎机上料口、筛分机出料口、球磨机进料口及出料口、回转窑焙烧上料口)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回转窑焙烧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焙烧烟气与脱油炉(仅处理加氢类废催化剂阶段使用)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布袋除尘器处理(脱硝效率不低于60%,除尘效率不低于99.5%)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熔化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干燥工序以熔化炉高温烟气作为热源,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热风煅烧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与蒸氨塔(沉钒废水预处理系统)废气合并再经氨气吸收系统(除尘效率不低于99%,氨去除效率不低于99.9%)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修改单、《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及《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要求。 3台4吨/小时燃气蒸汽锅炉(2用1备)设置低氮燃烧装置,锅炉烟气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要求。 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表6要求,镍及其化合物、钼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采取“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处理,厂区内生产废水管线采用明管或架空敷设。含铜锌废催化剂及含镍废催化剂生产线(仅含镍废催化剂处理阶段)产生的树脂吸附废水、清洗废水等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化学沉淀,处理能力:20立方米/天)处理后排入厂区调节池,铜锌镍提取车间废水排放口中总镍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要求。 含钒废催化剂及加氢类废催化剂处理生产线产生的沉钒废水经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硫酸铁+焦亚硫酸钠还原+氢氧化钠中和沉淀+压滤+蒸氨塔蒸氨,处理能力:350立方米/天)处理后,部分进入蒸发工序制备无水硫酸钠(产生的蒸发冷凝水用于球磨浸出工序用水),其余部分排入厂区调节池,沉淀浸出车间废水排放口中总铬、六价铬、总钒排放浓度满足《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表2要求,总镍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要求,总钼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要求。 预处理后的含镍废水、沉钒废水与硫酸雾净化吸收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学水处理及锅炉排污水、化验室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调节池,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总排放口中各项污染排放浓度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要求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收指标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环评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除尘灰及沉降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压滤废渣、除杂渣、磁选废渣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等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泥、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除尘布袋、化验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400平方米)内,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锅炉软水制备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地下水、土壤:本项目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厂区及周边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控体系,设置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和3个土壤跟踪监测点。 6、厂区设置“三级防控措施”,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以满足事故状态下收集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的需要,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等多级防止事故污水外排的保障措施,以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全厂设置1座事故水池,事故池容积为420立方米。 |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公参意见。 |
营口 (略) 废催化剂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报批稿)
链接: http://**-B85DFg?pwd=cjd1 提取码: cjd1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