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玉国土告字〔2024〕17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略) 决定对以下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设计要求见下表(规划指标按规划用地红线面积计算):
表1
地块编号 | (略) |
土地位置 | (略) (略) (略) (略) 东南侧。 |
用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总面积(略).16平方米(约239.1332亩),其中,规划用地红线面积(略).95平方米(约196.2104亩), (略) 道路面积(略).21平方米(约42.9228亩), (略) 道路的产权归政府。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出让年限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
建筑物高度控制(H) | H≤100米(H为楼高) |
建筑密度(D) | D≤28% |
容积率(F) | 1.0<F≤3.5 |
绿地率(G) | G≥30% |
建设时间 | 在成交后1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2年内建设竣工。 |
规划地上 建筑面积 | 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得小于(略)平方米,也不得大于(略)平方米。 |
配套幼儿园用地(用地红线面积不得小于3780平方米)规划指标 | 建筑物高度控制:五层(H≤20米),其中幼儿生活用房应设置在三层以下(含第三层);建筑密度(D):20%≤D≤25%;容积率(F):0.55≤F≤0.8;绿地率(G):30%≤G≤35%。 |
其他建设 要求 | 1.竞得人需 (略) 部分建设,达到通车基本要求。(1)建设全幅约30米(北端 (略) );(2)建设东侧半幅约567米;(3)建设全幅约162米。竞得 (略) 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出图,并在政府部门进行报批报建审核通过后进行施工建设,保证建设费用投入及时到位,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交付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政府职能部门。 2.竟得人须按要求配套建设由政府回购的安置公寓房,规划建筑面积不得小于(略)平方米,并无偿提供44个机动车位作为安置车位。政府回购安置住宅成本为3714元/平方米,政府回购安置房须按竞得人同期毛坯房交房标准交付使用。 3.以规划建设套型住宅为主,可适当规划建设零售商业、 (略) 场等商业设施,但不得将用地分割给个人建设独户占地的私人住宅或规划建设垂直分割的独户占地住宅。其中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项目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20%。 4.应规划布置班级规模为9个班的幼儿园1所,其规划用地红线面积不得小于3780平方米。规划幼儿园应明确其用地界线,同时应布 (略) 道路独立对外出入口,但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商铺等非幼儿园配套设施。幼儿园应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将其土地、园舍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 5.其他严格按照《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玉地规设〔2024〕132号)的要求进行建设。 |
备注 | 规划指标按规划用地红线面积计算。 |
表2
地块编号 | (略) |
土地位置 | (略) (略) (略) (略) 西北侧(地块一) |
用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总面积(略).00平方米(约147.1500亩),其中,规划用地红线面积(略).44平方米(约107.7097亩), (略) 道路用地面积为(略).74平方米(约33.2021亩),规划公园绿地面积4158.82平方米(约6.2382亩), (略) 道路和公园绿地的产权归政府。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出让年限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
建筑物高度控制(H) | H≤100米(H为楼高) |
建筑密度(D) | D≤30% |
容积率(F) | 1.0<F≤3.5 |
绿地率(G) | G≥30% |
规划地上 建筑面积 | 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得小于(略)平方米,也不得大于(略)平方米。 |
建设时间 | 在成交后1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2年内建设竣工。 |
配套幼儿园用地(用地红线面积不得小于2700平方米)规划指标 | 建筑物高度(H):五层(H≤20米),其中幼儿生活用房应设置在三层以下(含第三层);建筑密度(D):20%≤D≤35%;容积率(F):0.55≤F≤0.8;绿地率:30%≤G≤35%。 |
其他建设 要求 | 1.地块一、地块二可合并作为一个项目规划建设用地,也可分别作为一个项目规划建设用地,但不得将任一地块分割作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规划建设用地。 2.以规划建设套型住宅为主,可适当规划建设零售商业、 (略) 场等商业设施,但不得将用地分割给个人建设独户占地的私人住宅或规划建设垂直分割的独户占地住宅。其中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项目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20%。 3.本地块应规划布置班级规模为6个班的幼儿园1所,其规划用地红线面积不得小于2700平方米。规划幼儿园应明确其用地界线,同时应布置 (略) 道路的独立对外出入口,但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商铺等非幼儿园配套设施。幼儿园应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将其土地、园舍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 4.其他严格按照《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玉地规设〔2024〕135号)的要求进行建设。 |
备注 | 规划指标按规划用地红线面积计算。 |
表3
地块编号 | (略) |
土地位置 | (略) (略) (略) (略) 西北侧(地块二) |
用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总面积(略).66平方米(约149.1535亩),其中,规划用地红线面积(略).55平方米(约100.9283亩), (略) 道路用地面积为(略).10平方米(约31.5362亩),规划公园绿地面积(略).01平方米(约16.6890亩), (略) 道路和公园绿地的产权归政府。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出让年限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
建筑物高度控制(H) | H≤100米(H为楼高) |
建筑密度(D) | D≤30% |
容积率(F) | 1.0<F≤3.5 |
绿地率(G) | G≥30% |
规划地上 建筑面积 | 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得小于(略)平方米,也不得大于(略)平方米。 |
建设时间 | 在成交后1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2年内建设竣工。 |
配套幼儿园用地(用地红线面积不得小于2700平方米)规划指标 | 建筑物高度(H):五层(H≤20米),其中幼儿生活用房应设置在三层以下(含第三层);建筑密度(D):20%≤D≤35%;容积率(F):0.55≤F≤0.8;绿地率:30%≤G≤35%。 |
其他建设 要求 | 1.地块一、地块二可合并作为一个项目规划建设用地,也可分别作为一个项目规划建设用地,但不得将任一地块分割作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规划建设用地。 2.以规划建设套型住宅为主,可适当规划建设零售商业、 (略) 场等商业设施,但不得将用地分割给个人建设独户占地的私人住宅或规划建设垂直分割的独户占地住宅。其中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项目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20%。 3.本地块应规划布置班级规模为6个班的幼儿园1所,其规划用地红线面积不得小于2700平方米。规划幼儿园应明确其用地界线,同时应布置 (略) 道路的独立对外出入口,但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商铺等非幼儿园配套设施。幼儿园应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将其土地、园舍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 4.其他严格按照《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玉地规设〔2024〕135号)的要求进行建设。 |
备注 | 规划指标按规划用地红线面积计算。 |
本次公开拍卖出让地块按现状出让由竞得人负责土地平整。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以下2种情形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1.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
2.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上述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新 (略) ,并在竞买报名申请 (略) 的出资比例为100%,如申请书未明确上述内容, (略) 只能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买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略)成交后须在2024年12月27日前完成缴纳土地出让金(略)万元,余款须在一年内付清。地块(略)和(略)成交后须在2024年12月25日前缴清土地出让总成交价款。分期缴交需按有关规定支付利息。
三、出让方式:公开拍卖出让,拍卖地 (略) 政务服务中心六楼。有意参加竞买者可在拍卖出让报名截止前(节假日除外),携相关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略) 招拍挂办公室办理竞买申请手续。本次拍卖出让设有底价,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成交,出价最高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10时。
拍卖出让申请竞买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16时30分。
四、拍卖出让起叫价、竞买保证金和增价幅度(币种为人民币):
地块编号 | 出让起叫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略) | (略) | 9422 | 100 |
(略) | (略) | 5832 | 100 |
(略) | (略) | 5483 | 100 |
本次出让地块首次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起叫价,以后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低于该宗地块的增价幅度(增价幅度应为以万元为单位的整数)。
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成交,出价最高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15天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六、其他
1.宗地若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2.本次公开拍卖出让地块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土地平整。地块红线范围内的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道路、绿化等各项基础设施,由竞得人自行负责配套,并承担相关费用。
3.本次公开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拍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6日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略) 招拍挂办公室获取公开拍卖出让文件,提交竞买申请并办理竞买手续。竞买保证金必须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汇入相应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核准其竞买资格后,方可参与竞买活动。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略) 招拍挂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75-(略) 0775-(略)
联系人: 罗先生 李先生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 (略) (略) 组织实施, (略) (略) 具体承办。
(略) (略)
2024年11月2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玉国土告字〔2024〕17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略) 决定对以下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设计要求见下表(规划指标按规划用地红线面积计算):
表1
地块编号 | (略) |
土地位置 | (略) (略) (略) (略) 东南侧。 |
用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总面积(略).16平方米(约239.1332亩),其中,规划用地红线面积(略).95平方米(约196.2104亩), (略) 道路面积(略).21平方米(约42.9228亩), (略) 道路的产权归政府。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出让年限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
建筑物高度控制(H) | H≤100米(H为楼高) |
建筑密度(D) | D≤28% |
容积率(F) | 1.0<F≤3.5 |
绿地率(G) | G≥30% |
建设时间 | 在成交后1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2年内建设竣工。 |
规划地上 建筑面积 | 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得小于(略)平方米,也不得大于(略)平方米。 |
配套幼儿园用地(用地红线面积不得小于3780平方米)规划指标 | 建筑物高度控制:五层(H≤20米),其中幼儿生活用房应设置在三层以下(含第三层);建筑密度(D):20%≤D≤25%;容积率(F):0.55≤F≤0.8;绿地率(G):30%≤G≤35%。 |
其他建设 要求 | 1.竞得人需 (略) 部分建设,达到通车基本要求。(1)建设全幅约30米(北端 (略) );(2)建设东侧半幅约567米;(3)建设全幅约162米。竞得 (略) 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出图,并在政府部门进行报批报建审核通过后进行施工建设,保证建设费用投入及时到位,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交付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政府职能部门。 2.竟得人须按要求配套建设由政府回购的安置公寓房,规划建筑面积不得小于(略)平方米,并无偿提供44个机动车位作为安置车位。政府回购安置住宅成本为3714元/平方米,政府回购安置房须按竞得人同期毛坯房交房标准交付使用。 3.以规划建设套型住宅为主,可适当规划建设零售商业、 (略) 场等商业设施,但不得将用地分割给个人建设独户占地的私人住宅或规划建设垂直分割的独户占地住宅。其中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项目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20%。 4.应规划布置班级规模为9个班的幼儿园1所,其规划用地红线面积不得小于3780平方米。规划幼儿园应明确其用地界线,同时应布 (略) 道路独立对外出入口,但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商铺等非幼儿园配套设施。幼儿园应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将其土地、园舍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 5.其他严格按照《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玉地规设〔2024〕132号)的要求进行建设。 |
备注 | 规划指标按规划用地红线面积计算。 |
表2
地块编号 | (略) |
土地位置 | (略) (略) (略) (略) 西北侧(地块一) |
用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总面积(略).00平方米(约147.1500亩),其中,规划用地红线面积(略).44平方米(约107.7097亩), (略) 道路用地面积为(略).74平方米(约33.2021亩),规划公园绿地面积4158.82平方米(约6.2382亩), (略) 道路和公园绿地的产权归政府。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出让年限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
建筑物高度控制(H) | H≤100米(H为楼高) |
建筑密度(D) | D≤30% |
容积率(F) | 1.0<F≤3.5 |
绿地率(G) | G≥30% |
规划地上 建筑面积 | 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得小于(略)平方米,也不得大于(略)平方米。 |
建设时间 | 在成交后1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2年内建设竣工。 |
配套幼儿园用地(用地红线面积不得小于2700平方米)规划指标 | 建筑物高度(H):五层(H≤20米),其中幼儿生活用房应设置在三层以下(含第三层);建筑密度(D):20%≤D≤35%;容积率(F):0.55≤F≤0.8;绿地率:30%≤G≤35%。 |
其他建设 要求 | 1.地块一、地块二可合并作为一个项目规划建设用地,也可分别作为一个项目规划建设用地,但不得将任一地块分割作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规划建设用地。 2.以规划建设套型住宅为主,可适当规划建设零售商业、 (略) 场等商业设施,但不得将用地分割给个人建设独户占地的私人住宅或规划建设垂直分割的独户占地住宅。其中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项目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20%。 3.本地块应规划布置班级规模为6个班的幼儿园1所,其规划用地红线面积不得小于2700平方米。规划幼儿园应明确其用地界线,同时应布置 (略) 道路的独立对外出入口,但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商铺等非幼儿园配套设施。幼儿园应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将其土地、园舍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 4.其他严格按照《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玉地规设〔2024〕135号)的要求进行建设。 |
备注 | 规划指标按规划用地红线面积计算。 |
表3
地块编号 | (略) |
土地位置 | (略) (略) (略) (略) 西北侧(地块二) |
用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总面积(略).66平方米(约149.1535亩),其中,规划用地红线面积(略).55平方米(约100.9283亩), (略) 道路用地面积为(略).10平方米(约31.5362亩),规划公园绿地面积(略).01平方米(约16.6890亩), (略) 道路和公园绿地的产权归政府。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出让年限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
建筑物高度控制(H) | H≤100米(H为楼高) |
建筑密度(D) | D≤30% |
容积率(F) | 1.0<F≤3.5 |
绿地率(G) | G≥30% |
规划地上 建筑面积 | 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得小于(略)平方米,也不得大于(略)平方米。 |
建设时间 | 在成交后1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2年内建设竣工。 |
配套幼儿园用地(用地红线面积不得小于2700平方米)规划指标 | 建筑物高度(H):五层(H≤20米),其中幼儿生活用房应设置在三层以下(含第三层);建筑密度(D):20%≤D≤35%;容积率(F):0.55≤F≤0.8;绿地率:30%≤G≤35%。 |
其他建设 要求 | 1.地块一、地块二可合并作为一个项目规划建设用地,也可分别作为一个项目规划建设用地,但不得将任一地块分割作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规划建设用地。 2.以规划建设套型住宅为主,可适当规划建设零售商业、 (略) 场等商业设施,但不得将用地分割给个人建设独户占地的私人住宅或规划建设垂直分割的独户占地住宅。其中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项目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20%。 3.本地块应规划布置班级规模为6个班的幼儿园1所,其规划用地红线面积不得小于2700平方米。规划幼儿园应明确其用地界线,同时应布置 (略) 道路的独立对外出入口,但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商铺等非幼儿园配套设施。幼儿园应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将其土地、园舍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 4.其他严格按照《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玉地规设〔2024〕135号)的要求进行建设。 |
备注 | 规划指标按规划用地红线面积计算。 |
本次公开拍卖出让地块按现状出让由竞得人负责土地平整。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以下2种情形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1.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
2.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上述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新 (略) ,并在竞买报名申请 (略) 的出资比例为100%,如申请书未明确上述内容, (略) 只能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买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略)成交后须在2024年12月27日前完成缴纳土地出让金(略)万元,余款须在一年内付清。地块(略)和(略)成交后须在2024年12月25日前缴清土地出让总成交价款。分期缴交需按有关规定支付利息。
三、出让方式:公开拍卖出让,拍卖地 (略) 政务服务中心六楼。有意参加竞买者可在拍卖出让报名截止前(节假日除外),携相关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略) 招拍挂办公室办理竞买申请手续。本次拍卖出让设有底价,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成交,出价最高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10时。
拍卖出让申请竞买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16时30分。
四、拍卖出让起叫价、竞买保证金和增价幅度(币种为人民币):
地块编号 | 出让起叫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略) | (略) | 9422 | 100 |
(略) | (略) | 5832 | 100 |
(略) | (略) | 5483 | 100 |
本次出让地块首次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起叫价,以后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低于该宗地块的增价幅度(增价幅度应为以万元为单位的整数)。
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成交,出价最高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15天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六、其他
1.宗地若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2.本次公开拍卖出让地块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土地平整。地块红线范围内的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道路、绿化等各项基础设施,由竞得人自行负责配套,并承担相关费用。
3.本次公开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拍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6日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略) 招拍挂办公室获取公开拍卖出让文件,提交竞买申请并办理竞买手续。竞买保证金必须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汇入相应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核准其竞买资格后,方可参与竞买活动。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略) 招拍挂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75-(略) 0775-(略)
联系人: 罗先生 李先生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 (略) (略) 组织实施, (略) (略) 具体承办。
(略) (略)
2024年11月2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