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航空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股权
围观数:转让底价: 0.*元 | |
项目编号: SZZR*H | 保证金: *元 |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 标的性质:股权 |
转让方: 山东港 (略) | 挂牌起止日期: 2022-10-27至 2022-11-23 |
转让方承诺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日照航空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股权在贵中心交易 ,现委托会员单位日照山海 (略) 提交申请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日照航空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日照东港区后村镇山字河机场办公楼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延华 | 成立时间 | 2016-03-23 | |||||||||||||||||||||
注册资本 | *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五金产品批发;装卸搬运;农副产品销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家具销售;服装服饰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采购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水产品批发;谷物销售;网络技术服务;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招生辅助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供应链管理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货物运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40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26.68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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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1-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130.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4.97 | -67.18 | -67.18 | ||||||||||||||||||||||
审计机构 | 山东新天地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2-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270.5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45 | -76.95 | -76.9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5-17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6-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130.51 | -242.5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6.68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附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港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东港 (略) 9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江南 | 注册资本 | *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日照航空 (略) 股权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需在<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633-*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补充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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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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