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年加工6000吨魔芋及中药材项目(项目代码:(2018-*-13-03-*)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平坡镇平坡村 | 建设单位 | 云南 (略) | |
环评机构 | 云南 (略) | 环评文件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及主要配套设施已建设完成投入运行,实际建成年加工鲜魔芋6000吨,年产魔芋干片925.2t,其中300t干片用于研磨魔芋精粉;年烘干鲜辣椒480t,年产辣椒干120t;年烘干鲜花椒500t,年产干花椒125t;年烘干鲜贡菜630t,年产干贡菜22.5t。同时配套建设厂房、办公楼、食堂、宿舍和环保设施。工程总投资*元,环保投资为89.*元。 | ||||||
主要环境影响 |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及主要配套设施已建设完成投入运行,建设过程中废气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危废暂存间建设及排气筒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施工材料运输、装卸和搅拌等过程的扬尘。以及车辆的机动车尾气(NOx、SO2、THC、CO等)。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魔芋生产线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花椒、辣椒及贡菜生产线果蔬烘干机生物质燃烧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魔芋干片破碎、筛分、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食堂油烟。破损、筛分、包装工序采用密闭管道进行气力输送,输送过程无粉尘产生。 (2)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等,其中,生活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魔芋清洗用水。 (3)噪声: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4)固废:主要包括不合格魔芋、魔芋皮、贡菜皮、魔芋灰粉、炉灰、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 |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设 (略) 养护、维修、清扫专职人员,定期对主 (略) 进行清扫、洒水降尘等, (略) 清洁、运行状态良好。并要求车辆行驶时应当低速行驶,以减少扬尘产生。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减少扬尘产生。建筑材料及时清运,物料设置专门封闭堆存间、无法封闭堆存的物料应采用土工布进行全封闭的遮盖,减少物料在项目内的堆存时间。 ???2、水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本项目属于重新报批项目,项目生活区已经完善。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项目生活区化粪池处理之后,用于厂内绿化施肥。不向外排。施工场内不设混凝土拌和站,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工具清洗废水等。施工时拟在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将引入各沉淀池中的废水进行沉淀处理,降低废水中SS的含量,经过沉淀处理后的施工废水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施工作业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期间,提醒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时不得敲打钢管、钢模板,尽量减少噪音。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选用低噪设备,加强检修、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小噪声的产生。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可回收出售的出售给资源回收单位,不可回收部分由建设单位定;职工生活垃圾及含油棉纱、抹布依托原有工程配置生活垃圾桶进行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园区指定生活垃圾收集暂存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焚烧、不得随意倾倒。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物质炉窑设置水膜除尘器,废气经15m高排气筒外排,排放口DA001、DA002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SO2可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干燥炉窑”相关标准限值。其中,NOx、烟尘(TSP)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相关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油烟产生量较小,其经抽油烟机抽排至外环境 ???2、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废水产生后排入项目区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施肥使用。运营期魔芋清洗废水排入项目区已建83m3二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废水排入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的洗涤用水标准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的绿化标准,排入清水暂存池内,回用魔芋生产线清洗及厂区绿化,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加强机械设备检修润滑,避免设备带病工作,同时加强基础减震,对噪声较强机械设备安装消音器等进一步降低对运营期噪声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由带盖的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之后, (略) 上门清运拉走处置;食堂油水分离器废油由带盖的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之后, (略) 上门清运拉走处置;不合格魔芋由工人捡出后作为种植基地种子种植;魔芋皮交由周边农户及基地作堆肥处理;贡菜皮交由周边农户喂养家禽;魔芋灰粉做产品外卖做工业用途;炉灰可作为周边砖厂作生产原料外售,也可作为周边农田的垫基使用;沉淀池底泥由种植基地使用吸粪车运至种植基地堆肥使用;污水处理站底泥一年一清,该部分底泥由种植基地使用吸粪车运至种植基地堆肥使用;化粪池污泥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作为农肥施用于厂区内绿化;废矿物油(*-214-08)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之后定期 (略) 进行处置;含油棉纱/抹布豁免,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混入生活垃圾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建设项目环评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872—*。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87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