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年加工60万吨废钢项目 | 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刘家村赤岭坪 | 南平市 (略) | 福建省冶 (略) | (略) 理60万吨废钢生产线。 |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合格可行的沉淀回用设施,对施工机械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避免泥浆水直接流入周边水体,影响地表水水质环境。(2)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较小,生活污水依 (略) 有限公 (略) (略) 理。 2.废气治理措施 ①严格控制车辆超载,运输车辆装载不得超出车厢板高度,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散落;及时 (略) 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定期冲洗轮胎,车辆不得带泥砂出现场。②保持施工场地清洁。保持施工场地、 (略) 以及施工车辆的清洁,可通过 (略) ,对施工车辆及时清洗,严格限制车辆超载,以避免沙土泄漏等有效措施 (略) 面的清洁,减少施工扬尘;对建筑垃圾及 (略) 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控制措施:主要要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 (略) 于良好工作状态,并合理降低同时使用次数,提高使用效率,以减轻废气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施工期间尾气排放的NOX、CO和烃类物质将在短期内存在, (略) 在地区施工现场及其下风向区域,但由于施工期时间不长,排放量不大,施工期汽车产生的NOX、CO和烃类物质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在这期间,尽量做好各方面的维护工作,控制运输车辆的数量。施工期间应该对施工单位加强管理,按进度、有计划地进行文明施工。 3.噪声治理措施 ①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环境管理合同,合理安排施工程序,文明施工,加强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②对施工噪声进行必要的控制,选用高效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③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尽量避开夜间施工,尤其是高噪声设备在夜间应停止使用,避免夜间噪声扰民,施工噪声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11)的有关规定。④进出车辆禁止鸣笛,对于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人的喊叫等噪声源,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以缓解其影响。 4. (略) 置 ????施工人员的生活 (略) (略) 理,严禁随意堆放;场地挖掘产生的土方应切实按照规划要求用于绿化,并尽快利用以减少堆存时间;若在不 (略) 利用时,需 (略) 分及时由市政 (略) 置、清运出场并按渣土有关管理要求进行填埋;建筑垃圾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 运营期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①生产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有打包机间接冷却水、道路冲洗水、喷淋降尘水。设备间接冷却水:该系统主要为设备冷却水,为间接用水,经设备使用后的水仅水温升高,水质未受污染,冷却水在设备系统内循环使用,不外排;道路冲洗水:公司 (略) , (略) 分蒸发,未蒸发 (略) 已建雨水沟, (略) 雨水池, (略) 冲洗或喷淋降尘。喷淋降尘水:采用洒水车或除尘雾炮机定期洒水,降尘水直接蒸发。 ②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 (略) 有限公 (略) (略) 理后,用于周边菜地和绿化带中,不外排。 2.废气治理措施 ①项目卸料、生产等作业均 (略) 房内,厂区作 (略) (略) 置。②剪切粉尘通过设置2台移动式布 (略) 理,同时 (略) 房进行阻隔。③)要求规范废钢卸料作业操作,废钢卸料必 (略) 房内进行控制废钢落料高度。废钢料堆放高度大于3m时,不得继续堆料,需另起堆料点。④加强对运输过程粉尘的控制, (略) 进行适当硬化, (略) 面的清扫和洒水频率,控制车速,加强原料运输管理,避免运输过程中夹杂物散落,以 (略) 面扬尘生量。⑤加强场区植被绿化。 3.噪声治理措施 ①加强治理: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和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减小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②规范工人操作,降低废钢件碰撞机会,减少废钢件碰撞产生的噪声。③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适时更换机油及液压油防止机械磨损,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④加强进场车辆管理,采取限制鸣笛,有序停车、专人负责车辆的进入与停放。 4. (略) 置 一般固体废物:(1)车间应设置防渗措施:车间应进 (略) 理。(2)设置防风、防晒、防雨措施:车间应设置遮阳棚、雨棚等设施,周边应设置导流渠或围堰,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渗滤液应导入收集池后循环使用。 危险固体废物:,做好防雨、防渗,防止二次污染。地面采用坚固、防渗、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并设计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围堰等设施。库内废物定期由专用运输车辆运 (略) (略) 置。 |
一、公示时间:2022年3月24日-2022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9- ***
电子邮箱: @@@ 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