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意见全文链接 |
1 | (略) 生态环境局漳县分局关于漳县公益性骨灰堂及火化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定环漳审发〔2024〕3号 | 2024.4.1 | 漳县公益性骨灰堂及火化设施建设项目 | 漳县民政局 | (略) 漳县武阳镇新庄门村 | 见附件 |
公告期:2024年4月1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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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环漳审发〔2024〕3号关于漳县公益性骨灰堂及火化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