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园区开发 (略) (东田镇)预申请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本公告期限为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拟征地面积:10.6486公顷。
(二)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 (略) 园区开发 (略) (东田镇)预申请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东田镇蓝溪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 (略) 园区开发 (略) (东田镇)预申请建设用地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7日由东田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东田镇人民政府和蓝溪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东田镇人 (略) 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