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公房招租交易公告
出租单位 | (略) 江都区樊川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项目名称 | 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原环卫所办公用房招租 | 项目编号 | JDFCQGF* | ||||||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 2024年05月25日08时00分 至 2024年06月11日16时00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终结 | ||||||||
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JDFCQGF* | |||||||
标的名称(坐落) | (略) 江都区樊川镇船闸新村12号 | ||||||||
标的状态 | 在租 | 标的面积 | 1308.02 平方米 | ||||||
挂牌价 | 0.365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3 年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0.2 万元 |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承租押金 | 无 | ||||||
竞价时间 | 2024-06-12 10:00 | 竞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其他说明 | 租金三年一付,先付后用。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意向承租方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否则交易中心或出租方都可以无条件取消意向承租方的资格,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的,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 ||||||||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 请各意向承租 (略) (略) 网站“响应方登录”(http://**) (略) 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http://**)配置电子设备、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 (略) 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 ||||||||
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式 | 缴纳方式 | 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及时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 (略) 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帐户:*5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扬州江都支行。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交易系统报名截止截图),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能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的; 2.意向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时未备注缴纳码或缴纳码备注错误的; 3.意向承租方未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 |||||||
处置方式 |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 (略) 径退付。 2、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约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 (略) 上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格。 | ||||||||
特别告知 | 1.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承租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 (略) (略) 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行为。 3.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承租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 (略) (略) 及各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6.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略) (略) 及各分中心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60周岁以上特殊群体不会使用公房 (略) 上报名,可电话预约上门报名服务,预约电话:0514-*、联系人:田先生。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潘静 |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0514-* | 联系人 | 郑女士 | ||||||
保证金查询电话 | 0514-* |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 * | ||||||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略) (略) 111号 |